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5-146
债券代码:123203 债券简称:明电转 02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明电转 02”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 1.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明电转 0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摘牌,特提醒“明电转 02”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
人持有的“明电转 02”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
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明电转 02”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
不能转股的风险。
电转 02”,将按照 100.44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明电转 02”二级市
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明电转 02”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
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明电转 02”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其中 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已有 2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明电转 02”当期
转股价格(11.74 元/股)的 130%(即 15.2620 元/股);2025 年 11 月 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已有 1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明电转 02”当期转股价格
(11.76 元/股)的 130%(即 15.2880 元/股),已触发《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明电转 02”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审慎
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明电转 02”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
理层负责后续“明电转 02”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提前赎回“明电转 02”
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电转 02”基本情况
(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00 元,发行总额 44,850.00 万元。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
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4.48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明电转 02”,债券代码“123203”。
(三)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明电转 02”转股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8
日至 2029 年 7 月 2 日止。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规
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4 年 1 月 8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
转股价为 14.75 元/股。
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明电转 02”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明电转 02”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明电转 02”的转股价格由 14.75 元/股
向下修正为 12.09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8 日。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
司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
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的有关规定,“明电转 02”的转股价格由 12.09 元/股调整至 11.89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1,109,700 股,以及回购注销 10 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86,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 1,395,700 股的注销事宜。根据
《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明电转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343,963,7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
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可转债转
股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
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明电转 02”的转股价格由
票完成登记并上市流通,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明电转 02”的转股价格由 11.78 元/股调整至 11.74 元/
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23 日。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同意回购注销 3 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45,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3 名原激励对
象合计持有的 39,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对应的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25,700 股。公司已于 2025 年
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明电转 02”的转股价格由 11.74 元/股调整至 11.76 元
/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4 日。
二、“明电转 02”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明电转 02”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其中
电转 02”当期转股价格(11.74 元/股)的 130%(即 15.2620 元/股);2025 年
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明电转 02”有条件赎回条
款。
三、“明电转 02”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明电转 02”赎
回价格为 100.44 元/张(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 年 7 月 3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162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0%×162/365≈0.44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44=100.44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
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明电转 02”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公告安排
记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
的“明电转 02”。本次赎回完成后,“明电转 02”将在深交所摘牌。
任公司账户),2025 年 12 月 19 日为赎回款到达“明电转 02”持有人资金账户
日,届时“明电转 02”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明电转 02”持
有人的资金账户。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第二工业区南环路 32 号
联系电话:0755-27243637
联系邮箱:zqb@sunshinepcb.com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原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明电转 02”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原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明电转 02”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
“明电转 02”情况。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
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