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123
债券代码:148517 债券简称:23 格林 G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 格林 G1,债券代码:148517,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债权登记日,凡在 2025 年 11 月 21 日(含)前买入并
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 年 11 月 21 日卖出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发行的“23
格林 G1”至 2025 年 11 月 22 日将期满 2 年。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格林美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
为保证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司债券(第一期)
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
息。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23 格林 G1”2025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市交易。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23 格林 G1”的票面利率为 4.00%,每张“23 格林
G1”(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 4.00 元(含税);每 10 张“23 格林 G1”(面值
张派发利息为 32.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三、本期债券付息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3 格林 G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
的“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 88 号星通大厦 43 楼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联系人:潘骅、何阳、朱鹏云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春
联系人:冯睿
联系电话:010-85127781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