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5-153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要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合同签署概况
(一) 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海
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希浙江”)与浙江兆合贵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兆合贵能源”)签订《货物批次采购合同》,浙江兆合
贵能源向海希浙江采购泰安市宁阳县伏山镇 400MW/800MWh 电网侧电化学
储能项目储能系统采购及安装(以下简称“合同货物”),合同金额为 401,880,000
元人民币。
(二) 审批情况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该合同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审议。
二、 合同对手方情况
(一)合同对手方基本情况
合同对手方名称:浙江兆合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CGJ6HG2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夏贞日
注册资本:12,888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 年 5 月 5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保税路西侧保税大厦 189-5 室(自
主申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金属与非
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高性
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煤炭洗选;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
石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
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输配电及控制
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
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应说明的其他情况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
倾斜的关系。
三、 合同主要内容
(一)买方:浙江兆合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卖方:海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三)合同标的:泰安市宁阳县伏山镇 400MW/800MWh 电网侧电化学储
能项目储能系统采购及安装,合同货物名称、货物描述(包括但不限于规格型
号)、单位、数量、合同价款、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及方式等已在合同附件中进
行约定。
(四)合同价格与支付:
元),本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 194MW/388MWh,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玖
千柒佰捌拾捌万元整(小写:197,880,000 元),二期 200MW/400WMh,金额
为人民币大写:贰亿零肆佰万元整(小写:204,000,000 元)。含 13%税金。合
同价格包含卖方将合同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价款、运输费、装车费、消缺、保险费、包装、
标记及卖方提供保护措施的费用,以及卖方需支付的国内外所有税费等。
到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每次付款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与
付款金额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后,买方方可付款。
付预付款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 7 日内,向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所下达排产单对
应当期总价的 10%作为预付款;每期的排产由买方下达排产通知单后,卖方方
可进行排产。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
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满 6 个月,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 7 日内向卖方支付批次到货合同
价款 60%(货到交货地点 3 日内因买方原因未签收的,则视同为已交付签收)。
同价款的 17%,所有合同货物到现场 12 个月非卖方原因导致未安装或已达到
验收条件,买方未组织验收,则买方 7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10%)。
保金为合同金额的 3%,质保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 7 日
内向卖方无息退回。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
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可用等额并满足保证期的银行
保函和开具同等额度的增值税发票的前提下,要求买方退回合同质保金,买方
不得拒绝。
(五)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
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六)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足额的当期合同预付款
后,所支付的当期合同生效,未生效的分期条款,不产生履行义务,但本合同
条款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四、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将根据合同具体执行及履行情况以及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收
入确认。
(二)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发展及推广具有积极意义,将对公司市
场拓展及品牌效应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三)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
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交易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 风险提示
公司将积极组织、协调及有效管理好相关资源,从而保证合同内容的实施
执行,但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执行过程中
也存在不可控因素、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等风险因素,可能对合同的
履行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浙江兆合贵能源与海希浙江签署的《货物批次采购合同》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