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ST 金刚 公告编号:2025-083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计划”)。根据重整计划,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
刚光伏”)将以现有总股本 216,000,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15 股的比例
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324,000,000 股(最终转增股票准确数量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 216,000,000 股增加至 540,000,000 股。
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剩余 63,000,000 股用于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公司及四家
子公司的普通债权。
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4.4.2 条的相关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如果股
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11.89 元
/股,公司股票按照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
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前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
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11.89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
无需调整。
日,转增的股票中 261,000,000 股为首发后限售股,63,000,000 股为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转增股票上市日为 2025 年 11 月 20 日。
停牌 1 个交易日,并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复牌,后续停复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以
下简称“金刚羿德”)、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
昊电力”)、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型材”)、苏
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刚”)分别收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甘 09 破申 1 号、(2025)
甘 09 破申 5 号、(2025)甘 09 破申 6 号、(2025)甘 09 破申 7 号、(2025)
甘 09 破申 8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 09 破 1 号、(2025)甘 09 破 2 号、
(2025)甘 09 破 3 号、(2025)甘 09 破 4 号、(2025)甘 09 破 5 号《决定书》,
裁定受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的重整申
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
事务所郑志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公告编号:2025-067)。
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四家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金刚光伏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苏州金刚分别收到酒泉中院送达的(2025)甘 09 破 1 号、(2025)甘 09 破 2
号、(2025)甘 09 破 3 号、(2025)甘 09 破 4 号、(2025)甘 09 破 5 号《民
事裁定书》。酒泉中院裁定批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甘肃
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
司重整计划》《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苏州金刚光伏科
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
材、苏州金刚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公司及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法院裁定批准金刚光伏重整计划之
日的金刚光伏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票,共计转增产生约 324,000,000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 261,000,000 股用于按照重整计
划引入重整投资人,并由产业投资人及其推荐的产业合作伙伴、指定的财务投资
人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受让;剩余 63,000,000 股用于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
定清偿金刚光伏及其四家子公司的普通债权。在金刚光伏及其四家子公司重整计
划经法院裁定批准的基础上,金刚光伏取得转增股票等偿债资源后,部分向四家
子公司提供,使得四家子公司的债权清偿方案与金刚光伏保持一致。重整投资人、
债权人最终受让的转增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1 月 19 日,转增的股票
中 261,000,000 股为首发后限售股,63,000,000 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增股
票上市日为 2025 年 11 月 20 日。
四、除权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 4.4.2 条的
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
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
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
(息)参考价计算”。
金刚光伏本次重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
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
公司及协调审理企业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
增前总股本+抵偿公司及协调审理企业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
增股份数)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
平均价,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
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
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重
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
考价无需调整。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金刚光伏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转增股票抵
偿公司及协调审理企业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
(抵偿公司及协调审理企业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在金刚光伏进入破产重整后,在
管理人的监督下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分配和处置,具体如下:
(1)转增股票中的 63,000,000 股用于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金刚光伏及
其四家子公司的普通债权,本次重整按 32.49 元/股的价格确定抵债价格。
(2)转增股票中的 261,000,000 股由重整投资人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
(其中产业投资人以价格 4.96 元/股受让约 5,400 万股;财务投资人暨产业合作伙
伴以价格 6.5 元/股受让约 1,620 万股;
财务投资人以价格 7.5 元/股受让约 19,080
万股),重整投资人合计提供资金人民币 18.0414 亿 元,平均受让价格为 6.91 元/
股。重整投资人支付的股票对价款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支付金刚光伏重
整费用、清偿各类债务以及补充金刚光伏流动性等。
本次重整不涉及现金红利,本次金刚光伏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
均价格为:(63,000,000 股*32.49 元/股+1,804,140,000 元)÷(63,000,000
股+261,000,000 股)=11.89 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
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 11.89 元/股,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需根据前述
公式(即:[(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及协调
审理企业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
+抵偿公司及协调审理企业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进行调整。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拟实施转增的股票将直
接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
户,后续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另行扣划至相关投资人及债权
人的证券账户。
六、股份变动表
如下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
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A 股首发后限售股 0 261,000,000 261,000,000
A 股无限售流通股 216,000,000 63,000,000 279,000,000
总股本 216,000,000 324,000,000 540,000,000
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情况预计如下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广东欧昊集团有
限公司
七、停复牌安排
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202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股票停牌 1 个交易日,
并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复牌,后续停复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事项
本次重整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产业投资人承诺自取
得重整计划规定的转增股票之日起,原本持有的股票及新取得的转增股票在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产业合作伙伴承诺自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转增股票之
日起,对其中半数转增股票在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余半数转增
股票在 24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财务投资人承诺自根据重整计划取得
转增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九、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
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第 10.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及第 9.4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已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金刚光伏”变更为“*ST 金刚”。若公司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对本次重整新增股份股权登记日次一
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