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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迈特: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20:09:06

证券代码:301367        证券简称:瑞迈特           公告编号:2025-065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蓓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568,0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76%(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
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数量占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拟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
                                                总股本比例
                         集中竞价/   减持不超过
                         大宗交易    1,568,000 股
  注: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 727,680 股。拟减持数量占已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总股本比例为 1.76%。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年 12 月 5 日至 2026 年 3 月 4 日)进行。
     减持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2%,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
持股份。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第五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上述股东在《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股东陈蓓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上述股份;(2)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
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
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陈蓓承诺:(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
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2)本
人/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须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应符合届时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
行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证券交易
所备案并予以公告。(3)本人/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
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本企业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 2%。本人/本企业自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不再具有大股东
(即控股股东或持股 5%以上股东)身份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函第 2 条及第 3 条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
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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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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