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1 股票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
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
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
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
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5 年 4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
间,共有 2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 2 名核查对象均不属于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及上述核
查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对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进行了审核,上述核查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
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此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
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
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
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