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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 关于权益分派期间“国泰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7 00:10:01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5-79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091              股票简称:江苏国泰
  可转债代码:127040             可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转股起止时间:2022 年 1 月 13 日至 2027 年 7 月 6 日
  暂停转股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
  恢复转股时间: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81 号”文核准,江苏国泰
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5,574,186 张(4,557,418,600 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发行成功,发行价
格 1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 4,557,418,600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深证上[2021]777 号”文同意,公司 4,557,418,600 元可转债已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泰转债”,债券代码“127040”。
根据相关规定和《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国泰转债”
自 2022 年 1 月 13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
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江苏国泰: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 -78)。
   公司将于近日实施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
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详见附件)条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如公司回购账户
存在股份的,或者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权益分派方法的,实施权益分
派期间可转债暂停转股”的规定,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按照“现金分红总
额不变”的原则调整相应分配比例。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40;债券简称:国泰转债)将
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留意。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关于“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的约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
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
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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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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