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0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
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
李菲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次一交易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在本次启动增持后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 860.67 万元,不超过触
发稳定股价措施的上一年度(2022 年度)获得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 20%,即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刘世琦先生、李菲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
司股份 195,176 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 909.89 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
额人民币 860.67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刘世琦、李菲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 40,624,650 股,其中刘世琦持有 29,475,240 股,李菲持有 11,149,410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例
刘世琦 29,475,240 23.37% 刘世琦持有十堰凯和企业管理咨
李菲 11,149,410 8.84%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5079%
十堰凯和企业管 的合伙份额,是其执行事务合伙
第一组 理咨询合伙企业 1,313,843 1.04% 人,刘世琦、李菲与十堰凯和企
(有限合伙)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因存在相关利益关联等情形,互
合计 41,938,493 33.25%
为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 刘世琦、李菲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4 年 11 月 6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4 年 11 月 7 日~2025 年 11 月 6 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启动增持后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于 860.67 万元,不超过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上一年度(2022
年度)获得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 20%,即 1,721.33 万元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增持数量区间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增持比例区间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2024 年 11 月 7 日~2025 年 11 月 6 日
增持股份结果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对应方式及数量 195,176 股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909.89 万元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 主体 42,133,669 股,其中刘世琦持股 29,593,771 股,李菲持股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 11,226,055 股,十堰凯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量 持股 1,313,843 股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 主体 33.41%,其中刘世琦持股比例为 23.47%,李菲持股比例为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 8.90%,十堰凯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
例 例为 1.04%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李菲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95,176 股,其中,刘世琦先生增持 118,531 股,
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李菲女士增持 76,645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
股本的比例为 0.06%。本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 909.89 万元,已超过增持计划下限
金额人民币 860.67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李菲女士在实施增持计划过
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
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
(三)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持续
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