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5-11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以
总股本 84,146,860 为基数实施,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 45,420
股后的 84,101,4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5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
参考价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10 股= 6,307,608 元÷84,146,860 股×10 股=0.749595 元(保
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
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收盘价-0.0749595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
即 83,954,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5 元(含税),
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6,296,61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
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
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75 元(含税),相应变动
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励 计 划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由 84,160,000 股 变 更 为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发生变化,由 205,200
股减少至 45,420 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分配总
额由 6,296,610 元调整为 6,307,608 元。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
(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1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1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1 月 4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84,146,860 股
-45,420 股)×0.75 元÷10 股=6,307,608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
参考价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10 股=6,307,608 元÷84,146,860 股×10 股=0.749595 元;除
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收盘价-0.0749595 元/股。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
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 2024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
相应调整程序。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 323 号(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陈云峰
咨询电话:0750-3068310
传真电话:0750-3068315
八、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