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 148147.SZ 债券简称: 22 长安 K1
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260 号
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重庆长安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重
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公司、长安汽车”)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53 号文同意注册,重庆长安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司
债券。2022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发行人发行“重庆长安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债
券简称“22 长安 K1”,债券代码“148147.SZ”),发行规模 10 亿元,期限为
截至目前,“22 长安 K1”尚在存续期内。
二、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发行人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161,948 股,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少 1,161,948 元,发行人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发行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特此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
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
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发行
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三、持有人会议安排
中信证券将按照《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有关规定,发出关于召开“22 长安 K1”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四、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人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不会对发行人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
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公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经营
状况稳健、盈利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发行人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预计不
会对上述债券兑付兑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作为“22
长安 K1”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持续跟踪发行人相关可能影响债券偿付能力的各类重大事
项,并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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