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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4 00:05:24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22 长安 K1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
日完成发行 10 亿元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161,948 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57)。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将减少 1,161,948 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1,161,948 元。鉴于本次减资规模未
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10%,根据《公司债券发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定于
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代码:148147.SZ
  (三)债券简称:22 长安 K1
  (四)基本情况: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付息日期为 2023 年至 2027 年间每年的 12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5 日
  (四)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5 年 1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倘若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本次会议投票表决期间截
止日前(即 2025 年 11 月 12 日前)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
回复受托管理人(详见下文中信证券联系方式)。电子文件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
到达指定邮箱系统的记录时间为准,邮寄或者快递文件送达时间以受托管理人工
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
结果。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5 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
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主承销商及受托管
理人代表;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十)中信证券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联系人:姜昊天、姜家荣、刘鑫
  联系电话:010-60837490
  邮编:100026
  邮箱:project_cqcaqc@citics.com
三、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
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7)。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本次会议采用简化程序,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
五、表决程序/提出异议程序和效力
  (一)倘若本期债券持有人对上述审议事项有异议的,应于本次会议投票表
决期间截止日前(即 2025 年 11 月 12 日前)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
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电子文件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系统的记
录时间为准,邮寄或者快递文件送达时间以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提出异议时具体需准备的文件如下:
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
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
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
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以及异议函(详见附件 2)在异议期内通
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方式等书面方式送至受托管理人处。电子文件送达时间
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系统的记录时间为准,邮寄或者快递文件送达时间以受
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
债券持有人,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二)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提出异议时,每一张未偿还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三)发行人、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他与本次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
或个人所持债券没有表决权/提出异议权利,并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异议函采取记名方式提出异议(详见附件 2)。
  (五)异议期届满后,受托管理人根据异议期收到异议函情况,确认债券持
有人会议议案是否获得通过。如若该期间未收到异议函,则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
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则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
  (六)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将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
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
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
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将立即终止。
  (七)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将按照
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
六、其他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受托管理人将以公告方式在异议期结束前发出补充通
知,敬请投资者留意。
七、附件
  附件 1: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通知之异议函
  以下为盖章页及附件,无正文。
附件 1
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作为本单位/本人的代理人参加重庆长安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书签署日起至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本单位/本人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投同意、反
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
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期债券张数:
 债券持有人名称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债券名称   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合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是(选择“是”则
       请确认债券持有人是否为以下类型                     否
                                无表决权)
  本单位/本人已经按照《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单位/本人对《关于不要求
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债券持有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如有):代理人(签字)(如有):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
 债券持有人名称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债券名称   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合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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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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