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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31 18:05:25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74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公司
本次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374,118,98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429,000 股后的
金红利 18,584,499.05 元(含税)。
后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18,584,499.05/374,118,981*10=0.496753 元(保留六位小
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6 日)收盘价
-0.0496753 元/股。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实施 2025 年半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
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分配。
派方案一致。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5 年 半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1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1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374,118,981 股折算后的
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18,584,499.05/374,118,981*10=0.496753 元(保留六位小数,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6 日)收盘价-0.0496753
元/股。
   七、咨询办法
   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
   联系人:许丹虎
   联系电话:0769-89266655
   传真:0769-8926665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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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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