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优化公
司管理架构,充分发挥资产整合的经济效益,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吸收合并全
资子公司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鑫智能”)和兰溪市众鑫寰
宇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众鑫寰宇”)。吸收合并完成后,众鑫智能和
兰溪众鑫寰宇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所有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
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30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
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次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的相关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
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
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本次股份注销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文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证文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
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