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67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
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部编制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
(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91,477,436.88元。截至2025年9月30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综合考虑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以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
分红上限要求,公司计划以现有总股本 222,185,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5 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所处行业
环境、企业发展规划以及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
权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
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2025 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综合
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所处行业环境、企业发展规划以及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相关
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
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符合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
分红规划的议案》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
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以现有总股本 222,185,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四、其他说明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公司最终以实施 2025 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故本次分红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在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