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9 证券简称:润和软件 公告编号:2025-052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前
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
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盈利状况、业务发
展、投资者回报、财务状况及资金规划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 2025 年
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
利润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盈利状况、业务发展、投资者回报、
财务状况及资金规划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董事会同意本次利
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5 年前三季度)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分配的利润为 301,368,680.48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
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为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相关精神和要求,结
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
基于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业绩、盈利情况
及未来发展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的高质量发展成果,公
司拟定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 6,879,733 股,按公司目前总股本 796,410,841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计算的实际结果
为准。
(二)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
亏损的议案》,公司按照《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
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 79,300,140.49 元和资本公积 318,863,125.58 元,两项
合计 398,163,266.07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
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98,163,266.07
元,盈余公积为 79,300,140.49 元,资本公积为 3,021,615,500.99 元。按照上述方
案,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 79,300,140.49 元和资
本公积 318,863,125.58 元,两项合计 398,163,266.07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
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的盈余公积减少至 0.00 元,
资本公积减少至 2,702,752,375.41 元,未分配利润补亏至 0.00 元。
(三)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股本总额变动情形时,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
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
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
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盈利状况、业务发展、投资
者回报、财务状况及资金规划等因素,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与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