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5-035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前三
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950,170.23 元。截
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98,225,639.12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89,460,430.48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
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可供分配
利润为 289,460,430.48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
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拟订了
本 418,923,5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378,471.6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
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
》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现金分红方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
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
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认为公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