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禾元生物 股票代码:688765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uhan Healthgen Biotechnology Corp.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神墩五路 26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元生物”、“发行人”、“公
司”、“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科创成长
层》,上市时未盈利的科创板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纳入科创成长层。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禾元生物尚未盈利,自上市之日起将纳入科创成长层。
普通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交易的,应当符合科创板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首次参与交易前以纸
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科创成长层风险揭示书》,由证券公司充分告知相关风险。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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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
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人相关子
公司跟投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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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
部分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的限售期为 6 个月或 9 个月。本公司发行后
总股本为 35,750.0000 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净率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
市净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T-3 日股票 2024 年归属
T-3 日公司市 2024 年市净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 于母公司净资
值(亿元) 率(倍)
(元/股) 产(亿元)
均值 - - - 16.2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T-3 日)。
注 1:可比公司的市净率算术平均值计算剔除极值神州细胞。
注 2:T-3 日公司市值= T-3 日股票收盘价*T-3 日公司总股本。
注 3:各项数据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 29.0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摊薄后市净率为 3.43 倍,低
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市净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
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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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
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风险和重要事项(以下所述“报
告期”指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 1-6 月):
(一)公司是一家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生物医药行业公司,多款药品处于研
发阶段,公司尚未盈利
公司是一家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拥有全球领先的植物生物反应器技术平
台,建立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水稻胚乳细胞生物反应器表达体系,建立了完善
的植物分子医药(Molecular Pharming)产业化体系,公司基于水稻胚乳细胞生
物反应器的表达体系开发了多款药品、药用辅料及科研试剂等产品。
公司是一家拟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五套上市标准
的生物医药公司。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8 个在研药品管线,进展
最快的重组人白蛋白注射液(OsrHSA,HY1001)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
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顺利获批上市;公司尚有 2 个药品处于 II 期临床试验
阶段,2 个药品处于 I 期临床试验阶段,1 个药品已获批开展临床试验。目前公
司尚有多款药品处于研发阶段,尚未盈利。
获批上市是药品商业化的起点,后续仍需经历市场准入、教育及推广等环节,
方能在一定时间后实现成规模的药品销售收入。同时,产品上市后为了保持技术
及产品的领先优势,需要持续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公司短期内可能无法实现盈
利,可能无法进行利润分配或现金分红。
(二)HY1001 可能存在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
HY1001 为重组人白蛋白注射液,注册分类为创新型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
制品 1 类),为国内首个获批上市的重组人白蛋白药品。HY1001 已达到了 III
期临床全部的主要和次要研究终点,证明了 HY1001 疗效上非劣于血浆来源的人
血清白蛋白,安全性与血浆来源的人血清白蛋白相当,免疫原性低。
人白蛋白注射液主要用于补充或提高血液中的血清白蛋白水平。血浆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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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血清白蛋白(pHSA)拥有数十年的真实世界临床使用经验,相较而言,HY1001
与其他创新药相似,为获取医生和患者群体的广泛接受和认可,需要开展较多的
学术推广、市场教育和真实世界数据研究等,将会有一段时间的市场导入期。
HY1001 销售主要以院外市场为主,院外市场准入尚需经历定点关联报备、各省
挂网公示等环节,与零售药房建立合作,并通过处方外流路径实现院外市场的销
仍需各省挂网公示、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批等环节方能实现院内市场大规模销售。
公司尚需一段时间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市场准入程序。
公司 HY1001 为国内首个获批上市的重组人白蛋白药品,截至目前,国内市
场在售的主要为血浆来源的人血清白蛋白。虽然 HY1001 具有先发优势,但目前
国内仍有 2 款重组人白蛋白在研药物已完成 III 期临床研究,若审评顺利,该等
竞品预计将在 1-3 年后陆续实现获批上市,与 HY1001 展开竞争,届时公司可能
需开展更大规模的研发和营销活动。
人血清白蛋白广泛应用于多种临床情况,尤其是在肝硬化、肾病综合征、急
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烧伤、感染性疾病等,是国内临床上使用最广泛的血制品,
长期占据院内药品销售额排行榜第一名。HY1001 获批的适应症为肝硬化低白蛋
白血症,肝硬化低白蛋白血症是人血清白蛋白最大的适应症之一,占整体市场规
模的约 30%。为进一步满足更广大患者人群的临床需求并拓展至更大的市场,公
司拟在 HY1001 上市后继续开展适应症拓展的临床试验,可能存在未来适应症拓
展不及预期的情况。
(三)公司药用水稻稻谷原料无法满足药品大规模商业化生产需求的风险
公司药品生产最主要原料为药用水稻稻谷,公司现阶段药用水稻稻谷产能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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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目前的商业化生产需求。随着公司药品商业化生产规模的扩大,药用水稻稻谷
的需求会快速增加,与行业内其他重组生物制品公司需维持较大发酵规模类似,
公司亦需持续获得较大规模的种植用地以满足公司产能需求。此外,水稻的生长
受到气候、土壤、日照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如在水稻生长期出现极端气候,可能
将引起水稻产量降低,从而使公司面临无法获得充足原料,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
来不利影响。
(四)337 调查相关诉讼可能存在对药用辅料在美国销售产生影响的风险
其美国专利为由向 ITC 提出对发行人进行 337 调查,并于次年 2 月在堪萨斯州联
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上述 337 调查相关诉讼涉及 Ventria Bioscience 的培养基领
域专利,不涉及药品领域,不会对发行人 HY1001 药品未来在美国乃至全球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美出口已恢复至 337 调查前的水平。
发行人作为原告诉 Ventria Bioscience 的专利侵权案件正在审理中,判决结果尚具
有不确定性。
(五)发行人对未来的预测性信息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了关于公司核心药品及相关适应症的临床需求、
市场空间、产品竞争力、竞争格局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未来实现盈利等诸
多前瞻性陈述。尽管公司及公司管理层力求预测性陈述的依据与假设均审慎与合
理,但亦需提请投资者注意,该等预测性信息存在不确定性,不应被视为本公司
的承诺与声明。
(六)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代常及一致行动人苏学腾、柏才元、欧阳金
英、张庆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禾众共创、发行人董事 YANG CLIFF 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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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别作出业绩下滑情形的相关承诺1,主要内容如下:“HY1001 在 2025 年未
能获批上市,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发行人 2027 年
未能实现盈利,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
发行人 2028 年/上市第三年(孰晚)未能实现盈利,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
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前述“届时所持股份”分别指本人/本企
业上市前取得,2025 年、2027 年和 2028 年/上市后第三年(孰晚)发行人年报
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未能
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承诺事项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七)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研发进展最快的产品 HY1001 已顺利获批上市,HY1002 及 HY1003 预
计在 2027 年获批上市。产品获批上市销售将驱动公司业绩快速增长。
公司目前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短期内公司无法分红。公司实现
盈利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上市后/实现盈利后(孰晚)三
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公司是一家采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生物制药企业,考核公司经营业绩的核心指标是新药上市情况和
净利润实现情况。综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以新药上市及盈利实现年
份为重要指标进行股份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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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
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
复》)。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244 号)同意,本公司 A 股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35,750.00 万股(每股面值
为“禾元生物”,证券代码为“688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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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5 年 10 月 28 日
(三)股票简称:禾元生物
(四)扩位简称:武汉禾元生物
(五)股票代码:688765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35,750.0000 万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8,945.1354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097.8773 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1,652.1227 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748.0508 万股,
具体情况请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承诺”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承诺”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1)保荐人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新投”)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起 24 个月;(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53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 53 号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包括具
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
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
业,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的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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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位为三档:(1)档位一: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70%(向上
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9 个月;(2)档位
二: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45%(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3)档位三: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
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其
余获配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根据配售结果,网下无
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1,946.9273 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
票数量为 3,099.2073 万股。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
“保荐人”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三、上市标准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29.06 元/股,对应发行后市值为人民币 103.89 亿元。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药品中:(1)HY1001 重组人白蛋白注射
液(OsrHSA)已完成针对肝硬化低白蛋白血症患者的国内 III 期临床试验并取得
临床研究报告(CSR),研究结果显示其已达到主要和次要临床研究终点,展现
出良好的安全性。HY1001 的药品上市许可申请(NDA)已于 2024 年 8 月按适
用优先审评审批范围“(一)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
疾病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2024 年 9 月 HY1001 的
药品上市许可申请(NDA)获得受理。2025 年 7 月 HY1001 已获得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顺利获批上市,获批适应症为“肝硬化低白
蛋白血症”,并于 8 月开出首张处方单。HY1001 已成功入选国家工信部首批《生
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名单》,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和市场竞争力;(2)HY1002
治疗由轮状病毒引起的儿童感染性腹泻的重组人乳铁蛋白溶菌酶口服液已完成
II 期临床试验,并完成了与 CDE 的 II 期临床结束会议(EOP2)沟通,目前公司
计划在取得相关非临床药理学研究结果后,与 CDE 进一步沟通扩展适应症至儿
童急性病毒性腹泻的 III 期临床方案,预计 2025 年第四季度完成与 CDE 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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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HY1003 重组人α-1 抗胰蛋白酶(OsrhAAT)获得美国 FDA 孤儿药资格认
定,并已完成在美国开展的 I 期临床试验,完成与 FDA 的 EOP1 会议沟通,FDA
同意发行人开展后续临床试验;(4)HY1004 重组瑞替普酶已获批开展临床试
验;(5)HY1005-1 口服重组人糜蛋白酶冻干粉针对胃镜检查时去除胃内粘液适
应症已完成 I 期临床研究,结果显示其安全性良好,II 期临床研究已完成全部受
试者入组和随访,正在进行数据统计分析;(6)HY1005-2 重组人糜蛋白酶针对
胸膜炎适应症已完成 I 期临床研究多次给药阶段的首例受试者入组。此外,公司
尚有多个植物分子药物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
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
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
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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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han Healthgen Biotechnology Corp.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26,804.86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代常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 年 11 月 16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4 年 12 月 19 日
住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神墩五路 268 号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药品委托
生产,药用辅料生产,药用辅料销售,保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
销售,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
学品),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化妆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
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
除外),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货
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添加剂销售,第二类
医疗器械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营业务 植物分子医药的研发、生产及商业化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C27)
邮政编码 430206
联系电话 027-5940 3931
传真号码 027-5930 189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oryzogen.com
电子信箱 info@oryzogen.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系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 董事会办公室,李雪(董事会秘书),027-5940 3931
话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杨代常。本次发行前,杨代常直接持有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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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15.03%股权,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通过禾众共创控制发行人 3.75%的表决
权、通过一致行动约定控制发行人 10.47%表决权,合计控制发行人 29.25%的表
决权。
杨代常,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身份证号:420106195411******。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子遗传学
专业。1971 年 12 月至 1985 年 8 月,在湖北省仙桃市农业局陈场镇农业技术推
广站任站长/农业技术员;1990 年 1 月至 1995 年 4 月,在武汉大学生物系任遗传
专业讲师;1995 年 5 月至 1999 年 2 月,在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遗传学系任副
教授;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3 月,在国际水稻研究所遗传育种系任项目科学家;
实验室主任/科学家/高级科学家;2005 年 5 月至 2021 年 1 月,在武汉大学生命
科学学院遗传学系任教授;2006 年 11 月发起设立禾元有限,目前担任发行人董
事长兼总经理。
本次发行后,杨代常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杨代
常直接持有发行人 11.27%股权,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通过禾众共创控制发行
人 2.81%的表决权、通过一致行动约定控制发行人 7.85%表决权,合计控制发行
人 21.93%的表决权。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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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现任职务 提名人 本届任职期间
月 25 日
YANG
月 25 日
YANG
月 25 日
海南信熹、兰 2024 年 1 月 26 日至 2027 年 1
有金 月 25 日
月 25 日
杭州贝铭、杨 2024 年 1 月 26 日至 2027 年 1
代常 月 25 日
月 25 日
月 25 日
月 25 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现任职务 提名人 本届任职期间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 2024 年 1 月 26 日至 2027 年 1
事代表 月 25 日
杨代常、光谷 2024 年 1 月 26 日至 2027 年 1
新技术 月 25 日
月 25 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现任职务 本届任职期间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现任职务/职称
杨代常 董事长、总经理
QIN ZHIJIE 首席医学官
欧吉权 科研项目总监
董亮亮 科研项目高级总监
王妮丽 科研项目高级经理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如下:
占发行前
直接持股 间接持 合计持 持有
序 总股本持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数量 股数量 股数量 债券 限售期限
号 股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情况
(%)
董事 2024 年 1 月 26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长、 日至 2027 年 1 (在公司盈利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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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发行前
直接持股 间接持 合计持 持有
序 总股本持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数量 股数量 股数量 债券 限售期限
号 股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情况
(%)
总经 月 25 日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理 3 个完整会计年度
内,不减持首发前持
有的股份)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在公司盈利前,自
YANG 2024 年 1 月 26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YANG 月 25 日
内,不减持首发前持
有的股份)
月 25 日
发行人股份,限售期
为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在公司盈利前,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月 25 日 有的股份);
熹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海南信熹所持发
行人股份的限售期为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在公司盈利前,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月 25 日
内,不减持首发前持
有的股份)
丁列明通过贝达药业
及杭州贝铭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贝达药
业及杭州贝铭所持发
月 25 日
行人股份的限售期为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独立
董事
月 25 日
独立
董事
月 25 日
独立 2024 年 1 月 26
董事 日至 2027 年 1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占发行前
直接持股 间接持 合计持 持有
序 总股本持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数量 股数量 股数量 债券 限售期限
号 股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情况
(%)
月 25 日
监事
会主
席、
职工
月 25 日
监事
代表
月 25 日
月 25 日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在公司盈利前,自
首 席 2024 年 1 月 26
QIN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ZHIJIE 3 个完整会计年度
官 月 25 日
内,不减持首发前持
有的股份)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在公司盈利前,自
副总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经理 3 个完整会计年度
月 25 日
内,不减持首发前持
有的股份)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在公司盈利前,自
财 务 2024 年 1 月 26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人 月 25 日
内,不减持首发前持
有的股份)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在公司盈利前,自
董 事 2024 年 1 月 26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书 月 25 日
内,不减持首发前持
有的股份)
注 1:上表中“任职起止日期”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最新一届任职期限。
注 2:丁列明通过发行人股东贝达药业、杭州贝铭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兰有金通过发
行人股东海南信熹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杨代常、QIN ZHIJIE、余丹、施波、YANG CLIFF
YANG、李雪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禾众共创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本次发行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下:
直接持股 间接持 合计持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姓名 职务 数量 股数量 股数量 总股本比 债券 限售期限
号
(万股) (万股) (万股) 例(%) 情况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董事 (在公司盈利前,自
长、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总经 3 个完整会计年度
理 内,不减持首发前持
有的股份)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在公司盈利前,自
首席
QIN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ZHIJIE 3 个完整会计年度
官
内,不减持首发前持
有的股份)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在公司盈利前,自
科研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总监
内,不减持首发前持
有的股份)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科研 (在公司盈利前,自
项目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高级 3 个完整会计年度
总监 内,不减持首发前持
有的股份)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科研 (在公司盈利前,自
项目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高级 3 个完整会计年度
经理 内,不减持首发前持
有的股份)
注:杨代常、QIN ZHIJIE、欧吉权、董亮亮、王妮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禾众共创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股份等承诺”。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
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员工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情况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使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等员工可以分
享到公司经营、发展带来的利益,进一步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实现公司的持续
发展,发行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实施了股权激
励,以稳定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实现团队利益和公司长远
利益的有机结合。
发行人申报前,报告期内实施的及延续至报告期的股权激励计划如下:
(一)期权激励
司员工激励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期权计划”),拟对公司董事、职工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实施期权激励。发行人本次拟用于激励的期权数量为不
超过 190 万股,自期权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行权,行权
价格为 3.36 元/股。该期权计划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按照等待期各期取得服务计
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发行方案及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以 3.36 元/股的价格发行 190 万股。本次期
权激励最终行权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行权数量(万股)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职务 行权数量(万股)
合计 190.00
注:上述职务为期权激励行权时点员工所任职务情况。
(二)员工持股平台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禾众共创持有公司 1,005.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武汉禾众共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9QNGJ4H
类型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住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神墩五路 268 号综合楼 10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代常
注册资本 1,105.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1 年 4 月 19 日
经营期限 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2031 年 4 月 18 日
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
行人主营业务的关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无实际业务经营
系
禾众共创合伙人名称及出资构成如下: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性质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性质
合计 1,105.50 100.00% -
注 1:YANG CLIFF YANG 所持份额为发行人授予实际控制人杨代常的股权激励,出于
家庭资产分配的考虑,部分份额由 YANG CLIFF YANG 持有,不属于对 YANG CLIFF YANG
的股权激励。
注 2:2023 年 6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权的议案》。鉴于原证券事务总监夏莲文退休返聘协议到期后因个人身体原因不在公
司继续任职,收回其持有的部分禾众共创出资份额(19.80 万元)。同时,发行人授予生产
总监、注册总监合计 19.80 万元禾众共创出资份额,对应发行人 18 万股股份。2023 年 7 月
注册总监因个人原因辞职并放弃该部分股权激励,董事会授权杨代常接受该部分股份,并约
定于受让日起 5 年内转让予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激励对象。
注 3:2024 年 5 月,发行人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权的议案》。鉴于原核心技术人员余文卉因个人家庭原因无法继续任职工作并提出离
职,收回其持有的部分禾众共创出资份额(13.20 万元),对应发行人 12 万股股份。上述股
份由杨代常受让,并约定于受让日起 5 年内转让予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激励对象。
注 4:2024 年 9 月,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权的议案》,鉴于原副总经理刘利因个人原因辞职,收回其持有的部分禾众共
创出资份额(33.00 万元),对应发行人 30 万股股份。发行人授予植物分子医药研究院研发
助理经理郭星辰 16.50 万元禾众共创出资份额,对应发行人 15 万股股份;同时,发行人授
权杨代常接受剩余 16.50 万元禾众共创出资份额,并约定于受让日起 5 年内转让予经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激励对象。
禾众共创为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
其资产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不存在支付基金管理费的情况,亦未受托管
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和《私
募基金登记备案试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
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二)股权激励相关的限售安排
发行人股权激励对象及员工持股平台禾众共创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
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自愿锁定股份等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26,804.8646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在
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
杨代常 4,028.5800 15.0293% 4,028.5800 11.2688% 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
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
发前持有的股份)
上海同盛 2,008.4400 7.4928% 2,008.4400 5.6180%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贝达药业 2,001.0395 7.4652% 2,001.0395 5.5973%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叶季平 1,728.9360 6.4501% 1,728.9360 4.8362%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在
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
苏学腾 1,530.8355 5.7110% 1,530.8355 4.2821% 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
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
发前持有的股份)
光谷生物基金 1,056.4945 3.9414% 1,056.4945 2.9552%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倚锋睿意 1,011.3574 3.7730% 1,011.3574 2.8290%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在
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
禾众共创 1,005.0000 3.7493% 1,005.0000 2.8112% 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
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
发前持有的股份)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在
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
柏才元 834.1200 3.1118% 834.1200 2.3332% 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
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
发前持有的股份)
海南信熹 674.9154 2.5179% 674.9154 1.8879%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刘应华 560.0160 2.0892% 560.0160 1.5665%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光谷新技术 539.9323 2.0143% 539.9323 1.5103%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广东弘远 500.0000 1.8653% 500.0000 1.3986%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杭州贝铭 415.8004 1.5512% 415.8004 1.1631%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倚锋九期 410.9591 1.5332% 410.9591 1.1495%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中禾万芳 392.0000 1.4624% 392.0000 1.0965%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鹏盛一号 367.7621 1.3720% 367.7621 1.0287%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光谷人才 360.0000 1.3430% 360.0000 1.0070%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硅谷天堂 324.3143 1.2099% 324.3143 0.9072%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马少丹 294.0444 1.0970% 294.0444 0.8225%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在
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
张庆强 293.4666 1.0948% 293.4666 0.8209% 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
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
发前持有的股份)
唯尔思恒戎利 269.9665 1.0072% 269.9665 0.7552%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潍坊金投 235.0000 0.8767% 235.0000 0.6573%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财信精进 234.7417 0.8757% 234.7417 0.6566%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共青城 234.7417 0.8757% 234.7417 0.6566%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华仓科源 234.7417 0.8757% 234.7417 0.6566%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马远力 198.0000 0.7387% 198.0000 0.5538%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芜湖华熙 195.6182 0.7298% 195.6182 0.5472%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谢福昌 190.4400 0.7105% 190.4400 0.5327%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胤隆千禧 181.9126 0.6787% 181.9126 0.5088%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黄元珍 180.0000 0.6715% 180.0000 0.5035%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苏钢 180.0000 0.6715% 180.0000 0.5035%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朱新锋 157.1400 0.5862% 157.1400 0.4396%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中和万方 151.5539 0.5654% 151.5539 0.4239%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在
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
欧阳金英 147.7440 0.5512% 147.7440 0.4133% 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
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
发前持有的股份)
舒振国 141.1200 0.5265% 141.1200 0.3947%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同济现代 134.9831 0.5036% 134.9831 0.3776%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在
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
兰有金 134.9831 0.5036% 134.9831 0.3776% 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
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
发前持有的股份)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笃创科技 120.0000 0.4477% 120.0000 0.3357%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叶欣华 119.5200 0.4459% 119.5200 0.3343%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袁中强 119.1600 0.4445% 119.1600 0.3333%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邵东辉 114.0444 0.4255% 114.0444 0.3190%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谢从成 114.0444 0.4255% 114.0444 0.3190%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朱龙清 112.7760 0.4207% 112.7760 0.3155%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周松 108.0000 0.4029% 108.0000 0.3021%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韩雄德 108.0000 0.4029% 108.0000 0.3021%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武汉清能 108.0000 0.4029% 108.0000 0.3021%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富邦高投 103.6842 0.3868% 103.6842 0.2900%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国通八号 87.9700 0.3282% 87.9700 0.2461%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吴伟钢 80.9896 0.3021% 80.9896 0.2265%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唯尔思陆号 80.0000 0.2985% 80.0000 0.2238%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王子仪 80.0000 0.2985% 80.0000 0.2238%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华仓康源 78.2472 0.2919% 78.2472 0.2189%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陈华珍 72.7775 0.2715% 72.7775 0.2036%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柏磊 72.0000 0.2686% 72.0000 0.2014%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李伟华 68.4932 0.2555% 68.4932 0.1916%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唯尔思贰号 67.4917 0.2518% 67.4917 0.1888%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谭再刚 67.4914 0.2518% 67.4914 0.1888%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万方开元 60.0000 0.2238% 60.0000 0.1678%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在
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
施波 58.6800 0.2189% 58.6800 0.1641% 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
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
发前持有的股份)
陈东红 55.8000 0.2082% 55.8000 0.1561%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何欣 54.5760 0.2036% 54.5760 0.1527%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朱顺利 54.0000 0.2015% 54.0000 0.1510%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柏世超 54.0000 0.2015% 54.0000 0.1510%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邓明波 53.1539 0.1983% 53.1539 0.1487%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珞珈梧桐 51.9750 0.1939% 51.9750 0.1454%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钟建萍 51.8400 0.1934% 51.8400 0.1450%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欧阳福庆 45.6001 0.1701% 45.6001 0.1276%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在
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
余丹 45.3600 0.1692% 45.3600 0.1269% 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
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
发前持有的股份)
肖刚 44.3520 0.1655% 44.3520 0.1241%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晨鼎二号 39.1236 0.1460% 39.1236 0.1094%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众创星辰 39.1236 0.1460% 39.1236 0.1094%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黄廷 36.0000 0.1343% 36.0000 0.1007%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蒋思婷 36.0000 0.1343% 36.0000 0.1007%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廖明阳 36.0000 0.1343% 36.0000 0.1007%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叶玲 36.0000 0.1343% 36.0000 0.1007%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上海双良 35.8560 0.1338% 35.8560 0.1003%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巴中川陕 31.2989 0.1168% 31.2989 0.0875%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毛福林 25.2000 0.0940% 25.2000 0.0705%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阳凤兰 21.6479 0.0808% 21.6479 0.0606%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谢婷婷 21.6000 0.0806% 21.6000 0.0604%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罗军玲 21.6000 0.0806% 21.6000 0.0604%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李蓓 20.0000 0.0746% 20.0000 0.0559%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万强 19.8000 0.0739% 19.8000 0.0554%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在
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
欧吉权 18.9000 0.0705% 18.9000 0.0529% 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
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
发前持有的股份)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在
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
李雪 16.1280 0.0602% 16.1280 0.0451% 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
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
发前持有的股份)
詹爱莲 15.4000 0.0575% 15.4000 0.0431%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宁婷婷 14.4000 0.0537% 14.4000 0.0403%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袁超峰 12.7800 0.0477% 12.7800 0.0357%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胡骏 12.6000 0.0470% 12.6000 0.0352%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在
董亮亮 12.6000 0.0470% 12.6000 0.0352% 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
发前持有的股份)
夏军 10.8000 0.0403% 10.8000 0.0302%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吴增宝 10.8000 0.0403% 10.8000 0.0302%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吴志田 10.8000 0.0403% 10.8000 0.0302%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刘应铭 10.8000 0.0403% 10.8000 0.0302%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王军华 10.0000 0.0373% 10.0000 0.0280%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钱祥丰 9.7200 0.0363% 9.7200 0.0272%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李人财 9.0000 0.0336% 9.0000 0.0252%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朱明霞 8.2800 0.0309% 8.2800 0.0232%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吴伟琴 8.1000 0.0302% 8.1000 0.0227%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何洋 7.9200 0.0295% 7.9200 0.0222%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唐秋原 7.2000 0.0269% 7.2000 0.0201%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姜里文 7.2000 0.0269% 7.2000 0.0201%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李坤鹏 7.2000 0.0269% 7.2000 0.0201%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占全 7.2000 0.0269% 7.2000 0.0201%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刘钊 7.2000 0.0269% 7.2000 0.0201%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王俊文 7.2000 0.0269% 7.2000 0.0201%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熊斯琪 7.2000 0.0269% 7.2000 0.0201%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尹恒 7.2000 0.0269% 7.2000 0.0201%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鄢旭明 6.0000 0.0224% 6.0000 0.0168%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焦学俊 5.4000 0.0201% 5.4000 0.0151%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胡传寿 5.4000 0.0201% 5.4000 0.0151%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马俊 5.4000 0.0201% 5.4000 0.0151%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在
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
王妮丽 5.0000 0.0187% 5.0000 0.0140% 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
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
发前持有的股份)
何莫春 5.0000 0.0187% 5.0000 0.0140%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尹飞 4.8600 0.0181% 4.8600 0.0136%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蒋代明 4.6800 0.0175% 4.6800 0.0131%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朱金洪 4.3200 0.0161% 4.3200 0.0121%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刘光彬 3.6000 0.0134% 3.6000 0.0101%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在
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
余文卉 3.6000 0.0134% 3.6000 0.0101% 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
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
发前持有的股份)
王冲 3.6000 0.0134% 3.6000 0.0101%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常海洋 3.0000 0.0112% 3.0000 0.0084%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李倩君 2.3400 0.0087% 2.3400 0.0065%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沈佳华 2.1600 0.0081% 2.1600 0.0060%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郭之彬 1.8000 0.0067% 1.8000 0.0050%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周常玲 1.8000 0.0067% 1.8000 0.0050%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蔡诗贵 1.4400 0.0054% 1.4400 0.0040%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夏敦煌 1.4400 0.0054% 1.4400 0.0040%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李永华 1.0800 0.0040% 1.0800 0.0030%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易婷 1.0800 0.0040% 1.0800 0.0030%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沈美玲 1.0000 0.0037% 1.0000 0.0028%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卫征 1.0000 0.0037% 1.0000 0.0028%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杨利 0.9000 0.0034% 0.9000 0.0025%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时光 0.3600 0.0013% 0.3600 0.0010%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海通创新投 - - 268.3540 0.7506% 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共赢 53 号资管计
- - 825.8774 2.3101%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划
其他参与战略配
- - 653.8194 1.8289%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网下限售股份 - -
小计 26,804.8646 100.00% 31,652.1227 88.5374% -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
- - 4,097.8773 11.4626% -
通股
合计 - - 35,750.0000 100.0000%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针对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根据自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限,因此相关股东所持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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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上市前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限售期限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
持首发前持有的股份)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
持首发前持有的股份)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
持首发前持有的股份)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
持首发前持有的股份)
合计 15,879.7183 44.4189% -
注:针对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根据自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两者中较晚到期的期限为准)确定限售期限,
因此相关股东所持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跟投机构为海通创
新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共赢 53 号资管计
划;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是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
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
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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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789.027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748.0508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9.54%,本
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占本
序 获配股数 限售期
投资者名称 类型 次发行数量的 获配金额(元)
号 (万股) (月)
比例(%)
参与科创板跟
关子公司
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
共赢 53 号 员工参与本次
资管计划 战略配售设立
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长城人寿保 具有长期投资
公司 险公司或其下
中国保险投 属企业、国家级
限合伙) 或其下属企业
湖北宏泰集
团有限公司
武汉创新投
与发行人经营
业务具有战略
公司
合作关系或长
湖南省财信
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或其
理有限公司
下属企业
华熙生物科
公司
合计 1,748.0508 19.54 507,983,562.48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海通创新投。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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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创新投本次获配股数为268.3540万股,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共赢 53 号资管计划。
共赢 53 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 825.8774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 9.23%,获配金额 239,999,972.4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53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 年 7 月 15 日
备案时间:2025 年 7 月 21 日
产品编码:SBAS66
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共赢 53 号资管计划的出资人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
同、建立劳动关系。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等信息具体如下:
序 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 劳动合同
姓名 职务 人员类别
号 (万元人民币) 份额比例 签署单位
高级管理
人员
ZHIJIE 高级管理
QIN 人员
营销中心医药事
业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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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 劳动合同
姓名 职务 人员类别
号 (万元人民币) 份额比例 签署单位
学事业部负责人
高级管理
人员
高级管理
人员
高级管理
人员
禾元生物
临床高级项目经
理
科研项目高级总
监
临床项目助理经
理
种植基地管理经
理
药效功效项目经
理
合计 24,000.00 100.00% - -
注 1:昌吉禾元系禾元生物全资子公司;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3:共赢 53 号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
战略配售的价款;
(四)其他战略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
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
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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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协议,具体比例和金额详见本节“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之 “(一)
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五)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
初步询价,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
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已披露战略配售方式、
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等。
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联席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
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因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已及时退回差额。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已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战
略配售回拨、获配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已披露
最终获配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六)限售期限
海通创新投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24 个月。
共赢 53 号资管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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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8,945.1354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
转让)
(二)发行价格:29.06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不适用
(五)市净率:
则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89,451,354 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50,461,346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最终发行数
量为 21,509,500 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21,449,318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
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60,182 股。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47 元。(以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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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8.48 元。(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59,945.6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
第 ZE10627 号)。
(十)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16,903.18 万元(不含增值税)。根
据《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项目 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14,354.83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1,556.60 万元
律师费用 471.7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27.36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92.69 万元
总计 16,903.18 万元
注 1: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相较于招股意向书,根据发行情况将印花税纳入了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印花税税基为
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十一)募集资金净额:243,042.46 万元
(十二)发行后股东户数:47,138 户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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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10602 号)。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
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
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5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 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
后不再另行披露,公司 2025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报告期末较上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年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24,097.29 23,734.25 1.53%
流动负债(万元) 37,613.33 23,266.70 61.66%
总资产(万元) 146,402.88 106,181.19 37.8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3.62% 38.52% 25.10%
资产负债率(合并) 66.06% 43.37% 22.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元/股)
本报告期较上年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 1-9 月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万元) 1,966.08 2,149.00 -8.51%
营业利润(万元) -12,127.09 -11,183.07 -8.44%
利润总额(万元) -12,127.09 -11,183.07 -8.4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
-12,127.09 -11,183.07 -8.44%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
-13,144.51 -12,182.94 -7.89%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 -0.42 -7.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49 -0.45 -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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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43% -16.55% -5.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
-24.31% -18.03% -6.28%
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886.99 -4,870.35 -144.07%
(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44 -0.18 -144.07%
净额(元)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流动资产为 24,097.29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因此负债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核心产品重组
人白蛋白注射液处于上市初期阶段,销售仍在逐步放量,同时公司主要在研管线
持续推进,日常经营支出较大,因此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较上年末有
所下降。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13,144.51 万元,较上年同期
下降 7.89%。公司 2025 年 1-9 月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主要系上年同期境外重要
客户对公司有大额采购,客户再次采购时间主要受其消耗量、库存的影响,故在
不同时点下单属于正常现象,2025 年公司药用辅料、科研试剂业务保持稳定。
此外,公司核心产品重组人白蛋白注射液于 2025 年 7 月获批上市,8 月正式开
始销售,目前仍处于销售逐步放量阶段。
公司 2025 年 1-9 月利润总额、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用有所增加所致。
系本期退回投标保证金,同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有所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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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
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研发情况正常,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
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
化,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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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与
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
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开户人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
片区分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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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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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保荐代表人/联系人:王永杰、王莉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国泰海通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国泰海通同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
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王永杰: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现任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董事。2007 年起从
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了我武生物(300357)、万马科技(300698)、
君实生物(688180)、大中矿业(001203)、迈威生物(688062)、智翔金泰(688443)
等多家 IPO 项目以及辉隆股份(002556)重大资产重组、安诺其(300067)再融
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
良好。
王莉: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现任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2009 年起
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之江生物(688317)、三江购物(601116)、
天马科技(603668)、森麒麟(002984)等 IPO 项目、光明乳业(600597)非公
开发行、厦门国贸(600755)可转债、厦门国贸(600755)配股、平高电气(600312)
非公开发行、交通银行(601328)非公开发行、三江购物(601116)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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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科技(603668)可转债、天马科技(603668)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保荐
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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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代常作出承诺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以下简称“首发上市”)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
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在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
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并遵守其他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人将向禾元生物申报所持有的禾元生物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前述承诺的限售期
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禾元生物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禾元生物股份。本人所持公司首发
上市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上市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
持公司首发上市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比例不可以累积使用。
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的,本人承诺不转让的股份数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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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
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
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苏学腾、柏才元、欧阳金英、发行人员工持股
平台禾众共创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本单位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前(以下简称“首发上市”)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
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在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
本单位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并遵守其他关于减持
股份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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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本单位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的,本人/本单位承诺不转让的股份数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
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归公司所有,本人/本单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
如因本人/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人/本单位怠于承担前
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本单位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三)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发行人董事张庆强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以下简称“首发上市”)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
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在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
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并遵守其他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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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前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所持有的禾元生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禾元生物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以上限制性规定。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的,本人承诺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
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
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四)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叶季平、上海同盛、上海双良、倚锋睿意及倚
锋九期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本单位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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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单位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
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归公司所有,本人/本单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
如因本人/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本单位怠于承担前述
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单位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五)发行人董事兰有金作出承诺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发上市前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的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离职的,仍继续遵守本条
承诺。在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
份,并遵守其他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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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情况。在前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如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
以上限制性规定。
的,本人承诺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
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
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余丹、施波、李雪作出承诺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
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发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的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离职的,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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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遵守本条承诺。在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
减持首发前股份,并遵守其他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元生物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前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禾元生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禾元生物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以上限制性规定。
的,本人承诺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
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
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七)发行人董事 YANG CLIFF YANG 作出承诺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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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以下简称“首发上市”)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
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在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
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并遵守其他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前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所持有的禾元生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禾元生物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以上限制性规定。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的,本人承诺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
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
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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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八)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QIN ZHIJIE、刘利(已离职)作出承诺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将遵守已经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
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的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离职的,仍继续遵守本条
承诺。在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
份,并遵守其他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有的禾元生物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前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禾元生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禾元生物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以上限制性规定。
的,本人承诺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
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
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九)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欧吉权、董亮亮、余文卉(已离职)、王妮丽作出
承诺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
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发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的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离职的,仍
继续遵守本条承诺。在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
减持首发前股份,并遵守其他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元生物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
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
使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禾元生物首发前股份。
的,本人承诺不转让的股份数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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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
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
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十)发行人近一年内新增股东持股 5%以上的贝达药业作出承诺如下:
生物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 2022 年 3 月 30 日)起三年内(以孰
晚之日为准),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发上市前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禾元生物股份,也不提议由禾元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
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司所有,本单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单位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发行人近一年内新增股东杭州贝铭、胤隆千禧作出承诺如下:
请,则在禾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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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禾元生物股份。
年 3 月 30 日)距禾元生物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首次申报的时点不超
过 12 个月,本合伙企业自取得禾元生物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首发上市前本合伙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禾元生物股份,也不提议由禾元
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合伙企业取得禾元生物股份之日(即 2022 年 3 月 30
日)距禾元生物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首次申报的时点超过 12 个月,
则在禾元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发上市前本
合伙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禾元生物股份,也不提议由禾元生物回购该部分股
份。
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禾元生物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
付给禾元生物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禾元生物或者其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禾元生物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合伙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
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十二)发行人近一年内新增股东武汉清能、苏钢作出承诺如下:
禾元生物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 2022 年 3 月 30 日)起三年内,
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发上市前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禾元
生物股份,也不提议由禾元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禾元生物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
付给禾元生物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禾元生物或者其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向禾元生物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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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十三)发行人近一年内新增股东万方开元、沈美玲、何莫春、常海洋、鄢旭
明、卫征、李蓓、王军华、陈华珍作出承诺如下:
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发上市前本单
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禾元生物股份,也不提议由禾元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得归禾元生物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禾元生物指
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禾元生物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本单位将向禾元生物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
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十四)发行人近一年内新增股东珞珈梧桐、巴中川陕承诺如下:
接持有的禾元生物股份,也不提议由禾元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分的减持所得归禾元生物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
禾元生物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禾元生物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单位将向禾元生物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
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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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发行人近一年内新增股东众创星辰承诺如下:
请,则在禾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禾元生物股份。
年 3 月 15 日)距禾元生物申报科创板获得受理之日不足 12 个月,本合伙企业自
取得禾元生物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发上市前本合伙
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禾元生物股份,也不提议由禾元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若
本合伙企业取得禾元生物股份之日(即 2022 年 3 月 15 日)距禾元生物申报科创
板获得受理之日超过 12 个月,则在禾元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首发上市前本合伙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禾元生物股份,也不提
议由禾元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禾元生物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
付给禾元生物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禾元生物或者其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禾元生物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合伙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
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十六)发行人近一年内新增股东朱龙清、邓明波、詹爱莲作出承诺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及本人取得前述新增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发上市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禾元生物股份,也不提
议由禾元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
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十七)发行人近一年内新增股东王子仪作出承诺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禾元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及禾元生物完成本人向禾元生物增资扩股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发上市前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禾元生物股份,也不提议由禾元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
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十八)发行人其他股东作出承诺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本单位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本单位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
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十九)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代常及一致行动人苏学腾、柏才元、
欧阳金英、张庆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禾众共创、发行人董事 YANG CLIFF
YANG 特别承诺:
HY1001 在 2025 年未能获批上市,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发行人 2028 年/上市第三年(孰晚)未能实现盈利,在
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前述“届时所持
股份”分别指本人/本企业上市前取得,2025 年、2027 年和 2028 年/上市后第三
年(孰晚)发行人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二、关于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代常、一致行动人苏学腾、柏才元、张
庆强、欧阳金英作出承诺如下: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
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减持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
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贝达药业、上海同盛、上海双良、倚锋睿意、
倚锋九期、叶季平以及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禾众共创作出承诺如下:
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届时法律法
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本单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本单
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向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按照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主要内容为:
(一)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
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
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时,且
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公司及本
预案载明的相关主体将启动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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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股价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份;(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股份;(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4)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
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
务;(3)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当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时,公司将按步骤依次实施上述三项股价稳
定措施。若某一步措施实施后股价已经稳定于每股净资产之上,则后一步措施不
再继续执行;若某一步措施实施后股价尚未稳定于每股净资产之上,则后一步措
施继续执行,直至三项措施依次执行完毕或者股价已经稳定于每股净资产之上时
止。
(1)公司回购股份
在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时,公司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
会并讨论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
完成期限等信息,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告具体股份回购计划。公司回购股份
的价格、方式等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的启动条件触发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
在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具体的增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股份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上年自公司所获得
现金分红金额的 100%,且不超过 1,000 万元。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启动条件触发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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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独
立董事不参与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同时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应因其履行
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而免除其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之
责任。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情况提出增加稳定股价措施启动
次数的议案,也可以提出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措施的预案。
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包括控股股东、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其中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
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二)相关主体承诺和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同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全部内容。
(2)在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后,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
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
(3)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公司将要求未来新聘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
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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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责任。
(1)同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全部内容。
(2)在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
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
括但不限于增持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在具体
实施方案涉及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
投同意票;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股东大会表决的,需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同意票。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责任。
(1)同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全部内容。
(2)在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
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
括但不限于增持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在具体
实施方案涉及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
投同意票;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股东大会表决的,需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同意票。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责任。
(三)稳定股价预案的法律程序
本预案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完成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如因法律法规修订、政策变动或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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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情形导致本预案与相关规定不符,公司董事会应对本预案进行调整的,需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代常已就稳定股价事项出具股份回购和
股份购回的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代常已就欺诈发行上市事项出具股份回购和股份
购回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五、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五、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作出承诺如下: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发行人不
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构成欺诈发行,公司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
司将在收到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依法对相关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当日
进行公告,并在 5 个交易日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制定
股份购回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5 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按购回计划实施购回程序。购回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
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
权、除息调整)。
披露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代常作出承诺如下: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
发行注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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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构成欺诈发行,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股份,同时督促公司履行
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依照《公司章程》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
本人将就该等回购事宜在会上投赞成票。
依法回购股份的全部价款或赔偿款时,本人承诺将在遵守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前提
下出售本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票(视届时公司购回股票的资金缺口而定),并
将出售股票所得无偿赠予公司以协助公司支付购回股票的价款或赔偿款。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作出承诺如下:
本公司制定了《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
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
规定。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重组人白蛋白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新药研发
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重组人白蛋白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升公司
产能,从而将公司的研发成果转化为可批量供应市场的重组人白蛋白药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争取早日实
现预期收益。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逐步形成了水稻胚乳表达系统领域的多项核心技术。未
来公司将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继续丰富完善产品线,同时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
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以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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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本公司治理结
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武汉禾元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的
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本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对现金分红的条件、比
例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完善了本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对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做出了规定。着眼于本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并制定出《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草案)》及《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回报理念,积极
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打造持续回报型
上市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代常、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承诺如下: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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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支持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
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给
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七、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发行人作出承诺如下:
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及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
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坚持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决策机制,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
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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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代常作出承诺如下:
东回报规划及公司上市后生效的《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本人采取的措施包
括但不限于:
(1)根据《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
分配原则及利润分配政策,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本人及本人关联方
将对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及利润分配政策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八、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作出承诺如下:
漏,亦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遗漏,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具体措施为:在中国
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
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
或金额确定。
资料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情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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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发行及上市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或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
册的情形,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具体措施为:
(1)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
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
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
(2)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
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自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
述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依照《公司章程》审议批准,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
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
歉;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本公司履行承诺;同时因不履
行承诺造成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代常作出承诺如下:
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料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发行及上市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
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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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
认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现金分红,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依据
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存在欺诈发行行为,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
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现金分红,
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为止。
(四)中介机构作出承诺如下: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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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其为就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该等文
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本所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律师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存在重大过错
致使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所将依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
赔偿投资者损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1、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2、若因本
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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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1、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2、若因本公司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代常、一致行动人苏学腾、柏才元、张
庆强、欧阳金英作出如下承诺:
者承包、租赁经营、委托管理、通过第三方经营、担任顾问等)在中国境内或境
外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禾元生物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或潜在竞争的
业务或活动;如第三方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提供任何
业务机会,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有任何业务机会需提
供给第三方,且该业务直接或间接与禾元生物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
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禾元生物,并尽力促使该业务以合理的条款和条由
禾元生物承接,以确保禾元生物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生物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人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
如禾元生物认定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
务与禾元生物存在同业竞争,则本人将在禾元生物提出异议后,将本人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中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或终止上
述业务;如禾元生物有意受让上述业务,则禾元生物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
的优先受让权。
的任何个人、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从事与禾元生物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禾元生物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潜在竞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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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依法申请强制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禾元生物及禾元生物全体股东因此遭受
的全部损失;同时,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禾元生物所有。
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持续有效之承诺,且不可撤销。
十、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期间不进行现金
分红的承诺如下:
之日,本公司将不再提出新的现金分红方案且不进行现金分红;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作出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关于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作出的所有承诺事项,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任,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
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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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除引咎辞职情形外,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若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相关方案需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代常作出如下承诺:
任,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
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2)除因被强制执行、股份公司上市后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
等必须转股的情形外,不得转让股份公司股份;
(3)暂不领取股份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所有的部分;
(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股份公司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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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因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股
份公司,同时,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所持流通股自未能
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
(7)股份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相关方案需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尽可能地保护股份公司投资者利
益。
(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同盛、上海双良、倚锋睿意、倚锋九期、叶季
平,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苏学腾、柏才元、欧阳金英及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禾
众共创作出如下承诺:
人/本单位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披
露未履行承诺的详细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遭受损失,本人/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
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单位分配现金分红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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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所有。本人/本单位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
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四)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贝达药业作出如下承诺:
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及时披露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损失,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单位从发行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
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单位分配现金分红中扣减;
所有。
(五)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股份公司指定账户;
(5)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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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份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股
份公司投资者利益。
十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发行人作出承诺如下:
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及其近亲属、前述人员所控制的企业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禾元
生物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禾元生物与独立第三方进
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避免为前述人员及企业组织拆借或为其代
垫款、代偿债务等行为。
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
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
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
行。
形式明确规定,并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对需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
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予执行。
不正当的义务。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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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代常作出承诺如下:
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下同)的独立性,并将保持禾元生物在资产、人员、财务、
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
企业组织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禾元生物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禾元生物能够通过
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禾元生物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人及本
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将严格避免向禾元生物拆
借、占用禾元生物资金或采取由禾元生物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占用禾元生物
资金。
元生物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
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
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
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物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规定,并将严格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禾元生物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
权利,并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禾元生物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本
人将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需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
构审议通过后方予执行。
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禾元生物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禾元
生物利益的,禾元生物有权单方终止该等关联交易,禾元生物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三)公司持股 5%以上的机构股东贝达药业作出如下承诺:
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禾元生物能够通过市场与独
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禾元生物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单位、本单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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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企业组织将严格避免向禾元生物拆借、占用禾元生物资金或采取由禾元生
物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占用禾元生物资金。
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
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
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水平协商确
定的交易价格执行。
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规定,并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禾元生物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必要的法定程
序,在禾元生物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本单位将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
务;对需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予执行。
定义构成禾元生物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四)公司持股 5%以上的机构股东上海同盛、上海双良、倚锋睿意及倚锋九期
作出如下承诺:
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禾元生物能够通过市场与独
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禾元生物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单位、本单位所
控制的企业组织将严格避免向禾元生物拆借、占用禾元生物资金或采取由禾元生
物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占用禾元生物资金。
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
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
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
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规定,并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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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以及禾元生物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必要的法定程
序,在禾元生物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本单位将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
务;对需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予执行。
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禾元生物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禾
元生物利益的,禾元生物有权单方终止该等关联交易,禾元生物的损失由本单位
承担。
(五)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公司董事(除独立董
事)、监事、高管作出承诺如下:
减少与禾元生物(含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禾元
生物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禾元生物与独立第三方进
行。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企业组织将严格避免向禾元
生物拆借、占用禾元生物资金或采取由禾元生物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占用禾
元生物资金。
物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
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
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
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间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规定,并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禾元生物章程等有关规定,在禾元生物权
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本人将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需报经有权机
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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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禾元生物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禾元
生物利益的,禾元生物有权单方终止该等关联交易,禾元生物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十三、关于股权清晰的声明
针对股东持股情况,发行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
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作出声明如下:
截至本声明出具日,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股权清晰,不存在股东委托投资、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况,
现有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权利受限制的
情形。
本公司现有企业股东经层层穿透核查到最终持有人,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
纠纷,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穿透后
股东或权益持有人身份适格。穿透后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中存在两名证监会系统离
职人员之直系亲属,上述二人对发行人间接持股数量均不足 1 股,持股数量及占
比较低,经核查不属于不当入股的情形,无需清理。相关人员已出具承诺,确认
不存在禁止期内入股、作为不适格股东入股的情形,入股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
存在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利益输送或其他不当入股情形。
十四、关于不谋求实际控制权的声明与承诺函
(一)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贝达药业作出承诺如下:
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常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未出现单独或联合公司其他股东谋求成为公
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亦未出现协助或促使任何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
谋求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上述联合公司其他股东谋求成为公
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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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行动人之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等任何方式共同谋求成为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至本企业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之日止(孰早),本企业、本企业实际控制人及控制
的主体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取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为目的主动增
持上市公司股份(因公司以未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被动因素除外)、
接受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安排等任何方式扩大在公司的股份
表决权)谋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也不以与公司其他股东及其关联
方、一致行动人之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等其他任何方式谋
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且不会协助或促使任何其他方
通过任何方式谋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果,并赔偿因此给禾元生物及禾元生物实际控制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同盛、上海双良、倚锋睿意、倚锋九期作出
承诺如下:
制人的情形。
控制人的地位,未出现单独或联合公司其他股东谋求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的情形,亦未出现协助或促使任何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成为公司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上述联合公司其他股东谋求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之间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等任何方式共同谋求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
后 36 个月内,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主体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增
持上市公司股份、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安排等任何方式扩大在上市公司
的股份表决权)谋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也不以与公司其他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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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之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等其他任何
方式谋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且不会协助或促使任何
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元生物及禾元生物实际控制人造成的损失。
(三)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叶季平作出承诺如下:
人的情形。
制人的地位,未出现单独或联合公司其他股东谋求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的情形,亦未出现协助或促使任何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上述联合公司其他股东谋求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之间签署一致
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等任何方式共同谋求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
后 36 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谋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地位,也不以与公司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之间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等其他任何方式谋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地位,且不会协助或促使任何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公司的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年后上市不成功,本承诺自动解除。
十五、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及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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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已出具有关承诺,并对其
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真实、合法、有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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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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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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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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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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