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清
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溢光电”)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723 号),同意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
请。公司本次新增股份 48,000,000 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于
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266,800,000 股变更为 314,8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
为 16 名,持有限售股共计 4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5%,限售期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份将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
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承诺所认购的股
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
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限售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股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股数量
号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诺 德 基 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
湖 北 省 铁 路发 展 基金
有限责任公司
智慧互联电信方舟(深
企业(有限合伙)
广 东 粤 科 资本 投 资有
限公司
财 通 基 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
中节能(湖北)环保产
企业(有限合伙)
马 鞍 山 固 信增 动 能股
(有限合伙)
华 安 证 券 资产 管 理有
限公司
湖 南 轻 盐 创业 投 资管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股数量
号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陕 西 金 资 基金 管 理有
限公司
杭 州 瀚 昭 企业 管 理咨
伙)
共 青 城 豫 章贰 号 股权
伙)
杭 州 东 方 嘉富 资 产管
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
富 兴 股 权 投资 合 伙企
业(有限合伙)
安 徽 江 东 产业 投 资集
团有限公司
青 岛 鹿 秀 投资 管 理有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48,000,000 15.25% 48,000,0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8,000,000 6
合计 48,000,000 6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
承诺或安排;清溢光电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清溢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丽华 吕冠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