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江南奕帆 公告编号:2025-062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77,787,9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 币 = 参 与 利 润 分 配 的 股 数 ÷ 10 ×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77,787,920 股 ÷ 10 ×
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
行相应调整。
股票20,720股,公司总股本由78,187,370股变更为78,166,650股,回购账户股份保持不
变 , 仍 为 399,450 股。 总 股 本 扣 除 公 司 股 票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持 股 数 后 的 股 本 为
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99,450股后的77,767,2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10×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7,767,200股÷10×3.00=23,330,160
元(含税)。
司现有总股本为78,166,650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399,450股,按公
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 23,330,160元÷78,166,650股×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 0.2984669元。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购股份后的股本77,787,9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10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77,787,920股÷10×3.00=23,336,37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
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股票20,720股,公司总股本由78,187,370股变更为78,166,650股,回购账户股份保持不
变,仍为399,450股。参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数=公司现有总股本-公司回购账
户股数=78,166,650股-399,450股=77,767,200股。
整原则一致。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因在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因此,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
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0月16日至登记日2025年10月23日),如因自派股
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
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参数调整
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
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
调整。
数,实施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公司现有总股本为78,166,650股,公司股
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399,450股,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
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
购股份)×10= 23,330,160元÷78,166,650股×10=2.98466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
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
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
‒ 0.2984669元。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7号
咨询联系人:唐颖彦、吴维洁
咨询电话:0510-83570668
传真电话:0510-8357069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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