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青集团
股票代码:00261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序号 姓名 住所 通讯地址 股份变动性质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 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
拱桥路 南 42 号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 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
花园正街 南 42 号
中山市长青
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路 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路
公司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 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
拱桥路 南 42 号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街 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
道兴盛路 南 42 号
签署日期:2025 年 10 月 1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长青集团、上市公司、公
指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何启强、麦正辉
一致行动人 指 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郭妙波、何启扬
新产业 指 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
因实施 2016 年权益分派而导致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股份增加;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而增加、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减少公司总股本以及可转债转股而增加公司总股本,导
致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合计持股比例被动减
少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第15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元/股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股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何启强
留权
(二)麦正辉
留权
(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
营活动)
元,占注册资本的 50%。
姓名 职务 身份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和
何启强 执行董事 44062019581114**** 中国 中山
几内亚比绍居留权
(四)郭妙波
留权
(五)何启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启强和麦正辉是长青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何
启强直接持有95,606,900股长青集团股份,占当时长青集团总股本的25.7630%;麦正
辉直接持有85,550,500股长青集团股份,占当时长青集团总股本的23.0531%;何启强
和麦正辉各持股50%的新产业直接持有公司44,400,000股股份,占当时长青集团总股本
的11.9644%;何启强之配偶郭妙波直接持有5,930,600股长青集团股份,占当时长青集
团总股本的1.5981%;何启强之胞弟何启扬直接持有60,000股长青集团股份,占当时长
青集团总股本的0.0162%。何启强及其配偶郭妙波、胞弟何启扬和麦正辉合计直接及间
接持有长青集团股份比例为62.3948%。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权益分派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激励、综合协议交易、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的股份。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总股本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后的总股本
何启强和麦正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
该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三十六个月届满之日止
有效。有效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2014年6月29日,何启强、麦正辉签
署了《一致行动延期确认函》,同意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延至公司完成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之日止,有效期届满,双方若无异议,自动
延期三年。
何启强和麦正辉各自持有新产业 50%股权, 2015 年 6 月 10 日,何启强、麦正辉
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何启强、麦正辉应促使新产业公司在长青
集团股东大会上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与何启强、麦正辉保持一致行动。
确认前述《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致行动延期确认函》、
《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及《一致行动人协议》再次延期确认函的有效期均延期一年,至 2026 年 1 月 13 日
止届满。
何启强和郭妙波为夫妻关系,何启强和何启扬为兄弟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启强及其配偶郭妙波、胞弟何启扬、麦正辉、新
产业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具体如
下:
郭妙波 何启强 麦正辉 何启扬
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总股本由 763,056,045 股增加至 774,436,448 股,公司总股本的增加导致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 5%的整
数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与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泓源”)先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三)》(以下合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何启强、麦正辉将两人合计持有的长
青集团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8,582,262 股(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上市公司股份
总数的 5.2%)转让给北京中科泓源(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其中,何启强
拟转让数量为 19,291,131 股(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6%),
麦正辉拟转让数量为 19,291,131 股(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
尚待交易各方完成缴款及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实施完成后将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减少,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长集转债”持续转股使公
司总股本增加,将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以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其他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启强和麦正辉是长青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何
启强直接持有95,606,900股长青集团股份,占当时长青集团总股本的25.7630%;麦正
辉直接持有85,550,500股长青集团股份,占当时长青集团总股本的23.0531%;何启强
和麦正辉各持股50%的新产业直接持有公司44,400,000股股份,占当时长青集团总股本
的11.9644%;何启强之配偶郭妙波直接持有5,930,600股长青集团股份,占当时长青集
团总股本的1.5981%;何启强之胞弟何启扬直接持有60,000股长青集团股份,占当时长
青集团总股本的0.0162%。何启强及其配偶郭妙波、胞弟何启扬和麦正辉合计直接及间
接持有长青集团股份比例为62.3948%。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权益分派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综合协议交易、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
取得的股份。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总股本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后的总股本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因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而增加、减少公司股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但持股比例被动发生增减的情况。
何启强及其配偶郭妙波、胞弟何启扬和麦正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
但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长青集团股份比例为由 62.3948%被动减少至 61.0599%。
性股票 6,847,500 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379,214,322 股减少为
何启强及其配偶郭妙波、胞弟何启扬和麦正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
但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长青集团股份比例为由 61.0599%被动增加至 62.1828%。
公司总股本由 372,366,822 股减少为 371,553,072 股。
何启强及其配偶郭妙波、胞弟何启扬和麦正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
但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长青集团股份比例为由 62.1828%被动增加至 62.3190%。
(二)因公司实施 2016 年权益分派导致公司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
例增加的情况。
何启强及其配偶郭妙波、胞弟何启扬和麦正辉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长青集团股份
比例仍为 62.3190%。
(三)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情
况公司发行的“长集转债”自 2020 年 10 月 15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自 2020 年
何启强及其配偶郭妙波、胞弟何启扬和麦正辉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长青集团股份
比例被动减少至 59.797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上市公司股 占上市公司股
持股数量(股)
(股) 份比例(%) 份比例(%)
何启强 95,606,900 25.76 191,213,800 24.69
麦正辉 85,550,500 23.05 171,101,000 22.09
中山市长青新
产业有限公司
郭妙波 5,930,600 1.60 11,861,200 1.53
何启扬 60,000 0.02 120,000 0.02
合计持有股份 231,548,000 62.39 463,096,000 59.80
其中:
限售条件流通 138,840,050 37.41 271,736,100 35.09
股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注:
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数据按2025年10月14日总股本774,436,448股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
况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 (股) 份数量(股)
何启强 境内自然人 24.69 191,213,800 143,410,350
麦正辉 境内自然人 22.09 171,101,000 128,325,750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启强和麦正辉,其持有的有限售
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长
青集团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情况
股股东,不存在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情形。
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三节 持股目的”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
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
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长青集团证券部。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启强
签署日期: 2025 年 10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麦正辉
签署日期: 2025 年 10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启强
签署日期: 2025 年 10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郭妙波
签署日期: 2025 年 10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何启扬
签署日期: 2025 年 10 月 16 日
附表 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 42
称 限公司 在地 号
股票简称 长青集团 股票代码 002616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 42
何启强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号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 是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股票种类: A股
持股数量: 95,606,900 股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新产业持有 44,400,000 股;郭妙波持
务人披露前
有 5,930,600 股;何启扬持有 60,000 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 25.76%
占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新产业持股比例为 11.96%;郭妙波持
已发行股份
股比例为 1.60%;何启扬持股比例为 0.02%)
比例
注:权益变动前数据按 2016 年 3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股份后总股本
股票种类: A股
变动数量: 95,606,900 股
变动比例: - 1.07%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变动后持股数量:191,213,800 股
露义务人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新产业持有 88,800,000 股;郭妙波持
有权益的股
有 11,861,200 股;何启扬持有 120,000 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 24.69%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新产业持股比例为 11.47%;郭妙波持
股比例为 1.53%;何启扬持股比例为 0.02%)
注:权益变动后数据按 2025 年 10 月 14 日总股本 774,436,448 股计算。
在上市公司
中 拥 有 权 益 变动时间:2025 年 10 月 14 日
的股份变动
的 时 间 及 方 变动方式:被动稀释
式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是 □ 否
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附表 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 42
称 限公司 在地 号
股票简称 长青集团 股票代码 002616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 42
麦正辉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号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 是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股票种类: A股
信息披露义
持股数量: 85,550,500 股
务人披露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新产业持有 44,400,000 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 23.05%
占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新产业持股比例为 11.96%)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注:权益变动前数据按 2016 年 3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股份后总股本
股票种类: A股
变动数量: 85,550,500 股
本次权益变
变动比例: -0.96%
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
变动后持股数量:171,101,000 股
有权益的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新产业持有 88,800,000 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 22.09%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新产业持股比例为 11.47%)
注:权益变动后数据按 2025 年 10 月 14 日总股本 774,436,448 股计算。
在上市公司
中 拥 有 权 益 变动时间:2025 年 10 月 14 日
的股份变动
的 时 间 及 方 变动方式:被动稀释
式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是 □ 否
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启强
签署日期: 2025 年 10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麦正辉
签署日期: 2025 年 10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启强
签署日期: 2025 年 10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郭妙波
签署日期: 2025 年 10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何启扬
签署日期: 2025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