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25-51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中国石化山
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油”或者“公司”)通
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截止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0 股,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现金分
红总额不变,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调整。
公司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
况
了《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总股本 480,793,318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0.62 元(含税),公司合计拟派
送现金人民币 29,809,185.7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
公司将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
整。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 0 股后的总股本 480,793,3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0.62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58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4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2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5 年 10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登记
日:2025 年 10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
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 369 号
咨询联系人:杨新海、李坤
咨询电话:0538-6269605
传真电话:0538-8265450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