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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材: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4 00:12:48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5-105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2,971,483股剔除回购证券
专户中的1,887,375股后的股本1,071,084,1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0.1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
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剔除回购证券专户后的公
司总股本×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071,084,108股×0.01元/股= 10,710,841.08元(含税);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证券专户股份,下同)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 股 =10,710,841.08 元 /1,072,971,483 股 *10 股 =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099824元/股。
计算。
    一、经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在2025
年中期相应期间内,在满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
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公司预计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
上述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并执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有效期限为
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1,059,574,198股扣减公司回购证券专
户中的1,887,375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即按照1,057,686,8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新增
股份发行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
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仍
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晶瑞转债”和“晶瑞转2”均存在转股行为(其中“晶
瑞转债”已于2025年8月29日摘牌;因办理权益分派,
                          “晶瑞转2”已于2025年10月
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已由1,059,574,198股变动至
一致。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已回购股份1,887,375股后的1,071,084,1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
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
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0月10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晶瑞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5-106)。
案)》,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则对本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本次权益分派及公
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相关文件进行修改,
相关调整事项将另行公告。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宜,公司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
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的价格将由6.49元/股调整为6.48元/股。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
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剔除回购证券专户后的公
司总股本×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071,084,108股×0.01元/股= 10,710,841.08元(含
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证券专户股份,下同)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 10,710,841.08元/1,072,971,483股*10股=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099824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善丰路168号
   咨询联系人:阮志东
   咨询电话:0512-66037938
   传真电话:0512-65287111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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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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