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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元医药: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4 00:12:44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5-116
转债代码:118051          转债简称:皓元转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4 月 18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制定,并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后实施。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212,099,919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967,993.52元。本
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
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
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上海安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臣骁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
臣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臣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
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
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
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7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
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规定在取得
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2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
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
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
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8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58338205
六、   相关可转债转股停复牌及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实施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公开发行的“皓元转债”自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披露日前一交易日(2025 年 10 月 13 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 年
将作相应调整,由原来的 40.55 元/股调整为 40.4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生效。具体内容调整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实施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复牌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5-117)。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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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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