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ST天圣: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0 20:11:18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 天圣      公告编号:2025-061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天圣制药”)股票交易自 2019 年 6 月 5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下简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4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中指出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
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查封,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将占用公司的资金归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19 年 6 月 5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
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
进展公告》。
(处罚字(2025)4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八)项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
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
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
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书的公告》,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
渝 01 刑初 68 号】,控股股东刘群侵占和挪用公司的资金共计 125,074,926 元。
截至 2021 年 4 月 8 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全部偿还完毕。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刑事裁定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4)渝刑终 30 号】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根据本次终审裁定,刘群
侵占和挪用公司的资金为 125,074,926 元。如前所述,截至 2021 年 4 月 8 日,
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偿还完毕。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
说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认为,虽然与天圣制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刘群侵占挪用天圣制药资金相关的刑事案件已经终审判决,但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立案尚未调查审理终结。会计师无法确定天圣制药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
金及资金占用利息的完整性。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
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了重庆证监局出
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4 号)。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
果以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务等相关部门对《告知书》中要求公司整改的事项进行仔细梳理,积极开展内
部整改工作,目前相关工作尚在有序开展中。公司将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
的影响,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规、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提升风险防范及规范运作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
有效落实。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
加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强化内部审计力度,加强对各业务部门业
务开展情况的审计,梳理内控流程,查找流程风险点,评估和分析风险强度,
杜绝资金占用发生。并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体系,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
规范运作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讼案件作出的终审裁定,该判决不涉及控股股东刘群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刘
群目前未在公司任职,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结构,该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
经营。该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的最终影响以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4 号)。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重庆证监局
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