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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远钴业: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0 00:13:28

证券代码:301219        证券简称:腾远钴业            公告编号:2025-043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的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
下制定 2025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股本 294,717,182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424,747 股后的 293,292,43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293,292,435.0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按照相关规定,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
份上市、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拟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六、调整相关参数
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293,292,435.00/294,717,182*10=9.951657 元。每股现金红利=9.951657
元/10=0.9951657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9951657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 9 号
   咨询联系人:刘女士
   咨询电话:0797-7772088
   传真电话:0797-443577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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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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