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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永智能: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9 19:09:13

 证券代码:603895     证券简称:天永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5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永智能”)于
的通知,获悉其与浙江锦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和投资”)就终止
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情况概述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持有的 8,54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9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锦和投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8)
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茗嘉投资与锦和投资尚未实际履行上述股
份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原协议”)并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协议》。《<股
份转让协议>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茗嘉投资
  乙方(受让方):锦和投资
  鉴于甲乙双方尚未实际履行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
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协议中的双方权利义务全部终止,双方依据原协议应履行而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再
继续履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议、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协议解除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再因为原协议
的履行和解除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得再依据原协议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
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事宜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和《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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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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