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

科创债ETF大成: 大成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8 19:08:59

大成中证 AAA 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9 月 19 日
               第 1 页 共8 页
基金名称             大成中证 AAA 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大成中证 AAA 科技创新公司债 ETF
场内简称             科创债 ETF 大成
基金主代码            159113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9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大成中证 AAA 科技创新公
                 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中证 AAA
                 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9 月 2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9 月 24 日
注:本基金将自 2025 年 9 月 2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开放交易的每个工作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需按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
  目前,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的最小申购单位为 1 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
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上限或其他限制,具体规定详见申购赎回清单或相
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第 2 页 共8 页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
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等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
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需按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
  目前,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的最小赎回单位为 1 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
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上限或其他限制,具体规定详见申购赎回清单或相
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等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
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机构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
                    第 3 页 共8 页
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
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
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且基金未上市交易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大成中证 AAA 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亦 可 登 陆 本 公 司 网 站 ( www.dcfund.com.cn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2)申购和赎回场所
                             第 4 页 共8 页
  本基金投资人应当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变
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可以开通申购赎回业
务,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价组成。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原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交付申购对价,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申请时,申购生效。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则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在提交
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
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
购对价,则申购申请不成立。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
                  第 5 页 共8 页
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
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
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则赎回申请不成立或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
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可卖出和赎回,即 T 日申
购的 ETF 份额且日间完成 RTGS(实时逐笔全额结算)交收,T 日可卖出与赎回,而 T 日申购的 ETF
份额且日终完成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T+1 日方可卖出和赎回;T 日竞价买入的基金份额,T 日可
以赎回,T 日可以卖出。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
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推出可适用于本基金的新的清算交收与
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新的业务规则新
增或调整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方式,届时将发布公告予以披露并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予以更
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其中本基金现金申购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处理;现金赎回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
代收代付处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 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等
的交收,在 T+2 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
在 T+2 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
管人。正常情况下,赎回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 7 个开放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
账户。 但如果出现基金投资市场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证券内的
                       第 6 页 共8 页
部分证券因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等情况,则赎回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
理。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和参与
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推出可适用于本基金的新的清算交收与
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本基金的清算
交收与登记模式及申购、赎回方式,或新增本基金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回
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
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
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
的损失。
     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申购与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
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如遇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登记公司系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
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
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时,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申购和赎回对价及其用途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第 7 页 共8 页
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
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 8 页 共8 页

fund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9-18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9-18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9-18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