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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业: 浙江华业: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7 19:05:08

证券代码:301616       证券简称:浙江华业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2,000,000.00 元(含税)。本
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
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
润分配总额。
方案一致。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9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如因公
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
行价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
格相应调整为每股 20.47 元。
  七、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西堠工业集聚区沥港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许炜炜
  咨询电话:0580-8052292
  传真电话:0580-805110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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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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