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742,025,9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5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11,303,899.40 元(含税)。公司剩余未
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后出现可转债转股等情形而使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以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方式分配。
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2,025,99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9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长集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5.30 元/股调整为 5.15 元/
股,自 2025 年 9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长集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42 号(邮编:528415)
咨询联系人:苏慧仪
咨询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电话:0760-8982900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