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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7 17:05:15

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5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关于公司<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89,712,3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0.2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3,794,247.64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
总额未发生变化。
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89,712,3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9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16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24日),如因
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
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杨路 2 号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陶亚东
 咨询电话:023-61213003
 传真电话:023-68573999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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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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