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5-064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数量为 21,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17%。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
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
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
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
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
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披露
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
披露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
权。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31.0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26,2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
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 1,526,200 股的登记工作,该批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 30.86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2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同时回
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总计 30,100 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26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643,474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104,576 股限制性股票,以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20,25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
的 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8,149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同意将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2,951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
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持
有的 21,1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可解除限
解除限售时间
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届满。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如下: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④激励对象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公司法》规定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件。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审计,公司 2023 年营
解除限售 业 收 入 为
业绩考核目标(Am) 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
期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第一个解 相较于 2020 年营业收
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
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67% 年度目标值的 80% 入 944,374,159.72 元的
第二个解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增长率为 101.28%,触
除限售期 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101% 发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每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根
据下表中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业绩考核目标
(对比 2020 年度) 比例(X)
A≥Am X=100%
A Am*80%≤A
A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5 名激励对象的绩效
个人层面考核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评价结果均为优秀或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100% 80% 0% 良好,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均为 10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时个人
当年初始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
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0.86 元
/股调整为 30.69 元/股。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将本
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0.69 元/股调整为 30.50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需回购注 剩余未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售的限制性股 销的限制性股 售的限制性股
股票数量(股)
票数量(股) 票数量(股) 票数量(股)
核心人员(5 人) 42,200 21,100 0 0
合计 42,200 21,100 0 0
注:1、上述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50%)×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100%)。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股数(股) 比例 (股) 股数(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
三、股份总数 97,160,446 100% 0 97,160,446 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数据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尾差导致。
六、备查文件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