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ST 金泰 公告编号:2025-104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披露了
(公告编号:2025-025),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5〕25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罗甸先生、吴纯超先生、隋静媛女士: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或公司)涉嫌未按期披露定
期报告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本局调查完毕,本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
将本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
予以告知。
经查明,金力泰涉嫌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事会秘书吴纯超,时任财务总监隋静媛三人商量后决定,不接受年审机构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示意
见”审计报告,预计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完成2024年年报的编制及披露工作。
当天晚上,金力泰披露《关于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公司股
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票停牌的公告》。
上述事实,有相关信息披露公告、公司提供的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
笔录等证据证明。
金力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
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构成《证券法》第一
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在金力泰上述涉嫌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违法事项中,时任董事长、总裁罗甸,
时任董事、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吴纯超,时任财务总监隋静媛,未勤勉尽责,
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
一、对金力泰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罗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吴纯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隋静媛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相关规
定,就本局拟对你们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本局复核成立的,本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
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本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
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
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原件递交本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情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同时,公司股票不涉及新增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
股东利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
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