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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贵电器: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5 21:08:32

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25-071
债券代码:123253           债券简称:永贵转债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及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规定在 2022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永贵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永贵”)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四川永贵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00 亿元;
第一类限制性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四川永贵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00 亿元;
   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四川永贵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7.00 亿元。
 预留授予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四川永贵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00 亿元;
第一类限制性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四川永贵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7.00 亿元;
   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四川永贵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4.00 亿元。
                      业绩目标达成率(P)
         各考核年度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
          P ≥ 100%                     X=100%
           P<80%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四川永贵的营业收入。
  四川永贵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1,557,975,751.81 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P 为 91.65%。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 165 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6,62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 34
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678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其已归属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公司 5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 1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 5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12,6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 1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1,8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计 54,698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将由 387,874,197 股变更为 387,819,499 股,注册
资本相应由 387,874,197 元变更为 387,819,499 元(以公司注册资本进行估算,未
考虑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份变动,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
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
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
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
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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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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