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5-067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386,736股后的753,615,511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预计为760,002,247股)扣除
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6,386,7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不超过150,723,102.20元,占母公司累计可供
分配利润的15.08%,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
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除已回购股份6,386,736股后的753,615,511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
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QFII、RQFII)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
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本次利润分配实际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为753,615,511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2025年9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利将于2025年9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11日至登记日:2025
年9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
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目前的总股本为760,002,247股,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上的股份(6,386,736股)不参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利润
分配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
减小。因此,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
红利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50,723,102.20元
÷760,002,247股*10≈1.983192(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
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
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
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3192元/股。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该调整事项并予以披
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
层
咨询联系人:王紫沁、黄佳顺
咨询电话:020-38031687
传真电话:020-38031951
八、备查文件
会议决议;
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