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5-050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开元”)直接持有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846,33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84%;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民权创投”)
直接持有公司 1,378,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
股且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基金到期及退出安排,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中证开元及其一致行动
人民权创投计划在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定的前提下,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
过 300.1752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3%,减持价格将根据
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股份变动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比例上限保持不变,即
不超过上市公司届时总股本的 3%。
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中证开元及民权创投《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超过 5%以上
持股数量 4,846,331股
持股比例 4.8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4,846,331股
股东名称 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超过 5%以上
持股数量 1,378,525股
持股比例 1.3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378,525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 4,846,331 4.84% 中证开元、民权创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 普闰高新的执行事务合
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 1,378,525 1.38% 伙人均为河南开元私募
基金(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郑
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 1,378,525 1.38% 州融英为开元基金管理
业投资基 金(有限合 团队及员工出资设立的
伙) 合伙企业。
郑州融英企业管理咨 210,898 0.21%
询中心(普通合伙)
合计 7,814,279 7.81%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河 南中 证 开 31,864 0.054% 2022/12/8 ~ 98.12-124.20 2022/11/17
元创业投资 2023/3/7
基金(有限合
伙)
民 权县 创 新 9,068 0.015% 2022/12/8 ~ 98.12-124.23 2022/11/17
产业投资基 2023/3/7
金(有限合
伙)
安 阳普 闰 高 9,068 0.015% 2022/12/8 ~ 98.12-124.23 2022/11/17
新技术产业 2023/3/7
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注:(1)过去 12 个月内,中证开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减持。
(2)2023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发布了股东中证开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
普闰高新的减持计划,截至减持期限届满,实际未发生减持。
(3)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股东中证开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
普闰高新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结果见上表,详细内容可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237,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335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79,0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558,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0 月 15 日~2026 年 1 月 14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基金到期及退出安排
股东名称 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664,752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664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21,584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43,168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0 月 15 日~2026 年 1 月 14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基金退出安排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一)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中证开元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基金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1)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本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
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①公司或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
后未满 6 个月的;
②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未满 3 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
其他情形。
(5)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
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
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6)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
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7)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
内予以公告。若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
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的一致行动人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郑州融英承诺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基金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①公司或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
后未满 6 个月的;
②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未满 3 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
其他情形。
(4)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
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
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5)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
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6)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
内予以公告。若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
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基金到期及退出安排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
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