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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3 00:22:26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8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为
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对本次紧急会议作出说明,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审议事
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一贺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凯星有限公司(Energy Sight Limited)、
正嘉有限公司(Basic Venture Limited)、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其分
别持有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
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深圳市宇顺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一)》。为顺利推进交易,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深
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
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宇
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
   就本次交易,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深圳市宇顺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
其摘要,并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
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深圳市宇顺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
易相关审计报告(更新)、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房山中恩云计算数据中心项
目相关公司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深
正一专审字(2025)第01004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以及《深圳
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2024年1月-2025年3月)
(深正一专审字(2025)第01005号)。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评估机构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北京市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公司模拟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君瑞评报字(2025)第090号),并经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补充出具了标的公司模拟合并现金
流量表,并更新了《审计报告》,更新后的《审计报告》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披
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
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意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人民币 170,000 万元。
   现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增加借款额度,本次额度
增加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从人民币 170,000 万元增加至 250,000 万元,
借款期限、利率等其他条款不变,公司无须就本次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
施。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增加借款额度,能满足公司实际
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原则,
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且公司无须就本次借款
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及相关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
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届时将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重大资产
重组交易标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拟购买的标的公司提供不超过
人民币15亿元的财务资助以解除其股权质押完成后续的股权交割。本次财务资助
的借款年利率为银行同期LPR上浮5个基点,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拟购买的标的公司,本次财务资
助旨在解除标的公司的股权质押以完成后续的股权交割。后续股权交割完成后,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财务资助事项将转变为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财务资助,公司能够对其经营及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监控与
管理。
  本次财务资助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标的公司、交易对手方已就财务资
助事项向公司提供了担保。相关重大资产重组所购买的标的资产具有较强的偿债
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
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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