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公司”)发行A股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
团”)持有的煤炭、坑口煤电以及煤制油煤制气煤化工等相关资产并于A股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的情况核查如下:
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国
家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仍然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
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宁 秦 镭
康昊昱 王天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