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3 证券简称:盟科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9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MicuRx(HK) Limited(以下简称“盟
科香港”)持有公司股份 70,756,0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79%。上
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其中 26,477,060 股
已于 2025 年 8 月 5 日起上市流通,详见公司 2025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
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近日收到盟科香港出具的《关于股东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股东盟科香港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9,668,163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盟科香港由 MicuRx Pharmaceuticals,Inc.(以下简称“盟科开曼”)100%
持有,盟科开曼部分股份由公司外籍个人股东和员工持有,本次减持
主要是为满足外籍股东和员工个人资金需求。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若
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Zhengyu Yuan(袁征宇)、李
峙乐、Wen Wang(王雯)、Jinqian Liu(刘进前)、Edward Fang 承诺不通
过本次减持计划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MicuRx(HK) Limited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70,756,084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26,477,060 股
持股比例 10.7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70,756,084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盟科香港在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MicuRx(HK) Limited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9,668,163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556,054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3,112,109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5 日~2025 年 12 月 4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盟科香港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
发行价。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
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盟科香港根据外籍个人股东和员工资
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
行价,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
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票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股东按
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票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