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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时: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5 00:29:39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 东时       公告编号:临 2025-140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拍卖的股份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投资”)持有的公司
股期,数据为截至 2025 年 8 月 13 日)714,873,142 股的 7.9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时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雄先生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 106,39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8%。若以往东方时尚投资被
拍卖成功但尚未过户的 1,000,000 股完成过户,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及其
一致行动人徐雄先生合计持股比例预计将减少 0.14%,剩余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 14.74%。若东方时尚投资本次司法拍卖成功实施,东方时尚投资及其一致行
动人徐雄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进一步减少至 48,900,000 股,剩余股份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 6.84%,该拍卖事项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公司将密切关
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
尚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在责令改正规定期限(2025 年 6 月 19 日)届满前未完成整改,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4.1 等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及“东时转债”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处于预重整阶段,并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
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
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发送的《拍卖事项通知书》([2025]
京 74 执 1032 号),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持有公司共计 56,491,600 股无
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7.90%)于 2025 年 9 月 3 日上午 10 时至 2025
年 9 月 4 日上午 10 时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
m/010/24)拟进行司法拍卖,具体详情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
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134)。
   一、本次拍卖进展情况
   公司通过公开渠道获悉北京金融法院将上述拍卖事项中日期更新为 2025 年
http://sf.taobao.com/010/24)进行公开拍卖。
   具体内容详见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公示的相关
信息。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司股份数量 106,39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8%。若东方时尚投资本次司
法拍卖成功实施,东方时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雄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
进一步减少至 49,900,000 股,剩余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6.98%,该拍卖事项
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股于 2025 年 1 月 7 日 10 时至 2025 年 1 月 8 日 10 时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
(网址:http://sifa.jd.com/)被司法拍卖成功,但处于未完成过户状态。若
上述拍卖成功的股票完成过户手续,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徐雄先生合计持股比例预计将减少 0.14%,剩余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4%。
若东方时尚投资本次司法拍卖成功实施,东方时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雄先生
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进一步减少至 48,900,000 股,剩余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 6.84%。若本次拍卖成功,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
在不确定性。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
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
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
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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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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