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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锡: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5 00:08:22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5-67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4,294,501.73 元,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
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
股现金分红金额。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75,635,7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8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8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8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8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8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76 号兴业大厦 807 室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孙凯     尚佳楠
  咨询电话:0476-8833387
  传真电话:0476-8833383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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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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