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主承销商关于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
“上市公司”或“发行人”)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
司”、
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
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以下合称“独立财务顾
问(联席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金公司”)(华泰联合证券、银河证券和中金公司合称为“联席主承销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
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发行概况
(一)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8 月 1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即不低于 4.35 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竞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
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86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1.72%,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次
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
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5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相
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 发行数量
根据《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以下简称“《发
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42,800.00 万元(含本数),本
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88,045,977 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705,349,794 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要求,符合《关于同意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要求,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 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 4.86 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427,999,998.84 元,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342,800.00 万元(含本数)。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募集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
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主承销商已向上
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2024 年报更新)〉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
加期备考审阅报告、审计报告的议案》。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出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5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本次交易已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
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
程序。
三、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见证下,发
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
者发出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
“《认购邀请书》”)及相关认购附件,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包括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中的 17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共 3 个)、基金公司 46 家、证券公司 25 家、保险公司 26 家、董事会
决议公告后发行方案报送前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20 名,剔除重复计算
部分共计 125 家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上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
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3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
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增投资者的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
议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
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28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除建信养老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外,其余 27 个认购对象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华电国
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
及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
其中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一档申购金额不符合《认购邀请书》中认购金
额不得低于 10,000 万元的相关要求,该档申购金额 5,900 万元无效。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量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申购价格 申购量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 5.05 10,000
有限公司 4.35 40,000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
份有限公司
申购价格 申购量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
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
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5名,发行价格为4.86元/股,本次发行数量
为705,349,79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27,999,998.84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发行对象名称
号 (股) (元)
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705,349,794 3,427,999,998.84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
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获配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
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
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及限售期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
程序和规则,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
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
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
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本次发行对象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A、专业投资者B和专业投资者C,普通投资
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发行所
发售的产品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
可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及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其进行了
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序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号 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序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号 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
司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华电国际本次
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本次发行对象中包含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相
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
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发表审议意见,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本单位
/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单位/本人
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的保底
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者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
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并保证配合联席主承销商对本单
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
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以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
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
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
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
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般法人或其他组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为证
券公司,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
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
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私募资
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
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
备案。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公司,以其管理的保险资管产品参与认购;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公司,以其管理的保险资金参与认购;中国人保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公司,以其管理的保险资金参与认购;瑞众人寿保险有限
责任公司为保险公司,以其管理的保险资金参与认购;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为保险公司,以其管理的保险资金和保险资管产品参与认购;中汇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为保险公司,以其管理的保险资金参与认购。上述产品已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规定的要求办
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国有企
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
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证券
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六)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华
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
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 3,427,999,998.84 元,发行股数为
元。
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验资报告》
(XYZH/2025BJAA3B0582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8 月 8 日,独立财务顾
问(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人民币
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
资报告》(XYZH/2025BJAA3B0583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止,
华电国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705,349,794 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3,427,999,998.8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1,566,592.45 元(不
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06,433,406.39 元,其中新增注册
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705,349,794.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2,701,083,612.39
元。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
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
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对本
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的15名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做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接受前述主体直接
或者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5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本次交易
已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该事项已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告。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告。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
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 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
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总额、竞价、定价、配售、
缴款和验资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
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
存在以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
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
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骆毅平 吴思航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马 锋 沈 源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王 晟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陈 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