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荣
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环保”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荣晟环保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6 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7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00 元,发行
总额 57,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982,830.20 元(不含税)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0,017,169.8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到
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3]第 ZF1112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投资总 募集资金承诺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资总额
合计 76,044.00 57,001.72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
将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生物质锅炉项目”剩余未投入募集资金及累计产生的利
息收益共计 9,568.30 万元(具体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投入“热
电联产节能降碳智能化改造项目”,该议案已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可转
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计划投资总 募集资金承 已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号 额 诺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入进度
年产 5 亿平方绿色智能包装
产业园项目(一期)
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智能化改
造项目
合计 78,827.00 57,001.72 33,362.23
注:“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智能化改造项目”系在原募投项目“生物质锅炉项目”的基础
上对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其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已包含原项目前期投入的建设用地费用。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
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
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 调整后达到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的时 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 间
年产 5 亿平方绿色智能包装产业园项目
(一
期)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年产 5 亿平方绿色智能包装产业园项目(一期)”旨在通过引进高端
智能制造设备,提升公司的生产自动化水平和产品质量,促进公司业务由传统制
造向智能化制造转型升级,实现跨区域产能扩张,提高市场占有率。由于受到宏
观经济环境影响,公司基于对行业技术迭代及市场需求的审慎评估,主动调整了
产线建设及设备采购节奏,优先确保核心产线的稳定投产,暂缓部分配套设备的
投入,以优化资源配置,致使公司募投项目规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存在一定差异,
整体项目进度有所延迟。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完成产线主要部分建设并投产
运行,但尚有部分剩余配套设备需补充落地。
公司“绿色智能化零土地技改项目”旨在不新增土地的前提下通过在现有厂
区进行智能化改造、绿色化升级,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降低升级改造过程中对现有产能的影响,公司根据检修技改计划安排采用分阶
段改造策略,审慎控制募投项目投资节奏,拉长项目实施整体周期以平衡生产与
升级需求;在绿色化升级方案设计上,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能效标准,对技术路径
进行了多次内部优化,因此在设备投入、配套设施等方面投资进程出现一定程度
延缓,该项目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综合上述原因,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经公司
审慎研究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
更的情况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决定将“年产 5 亿平方绿色智能包装产
业园项目(一期)”及“绿色智能化零土地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四、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
求,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
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防范募集资金
使用的风险,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该等项目。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
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没有改变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 5 亿平方绿色智能包装产
业园项目(一期)”及“绿色智能化零土地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进行调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可转债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荐人对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叶飞洋 李 姝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