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
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孙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
远期外汇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在汇率
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公司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
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孙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
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交易的交割期与预测收(付)款期一致,且交
易金额与预测收(付)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三、远期外汇交易的业务期间和交易额度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孙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计划交易额度不超过 8,000 万美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
在上述年度资金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履行日常审批程序并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或由其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孙公司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和
文件。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孙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具体如下:
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
成汇兑损失;
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
风险;
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孙公司损失;
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
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
行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均需有正常的业务背景。
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风险处理程序、
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
切实有效的。
法律风险。
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违约风险。
险敞口变化情况,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董事长,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
措施。
六、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孙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
行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
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
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孙公司
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因此,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孙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有效地降低
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七、履行的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开展远期外汇
交易业务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监事会意见如下: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
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
且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
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孙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
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
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
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孙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
范围内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如意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