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5-023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志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琪女士、股东刘绍宏先生与
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远大创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芜湖远大创投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刘绍宏先生合计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3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志坚先生与
芜湖远大创投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将其个人持有的剩
余股份 120,415,980 股公司(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66%)股份全部表决权
委托对方行使(三年有效期,到期自动终止)。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芜湖远大创投,公司
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芜湖市国资委。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动人刘琪女士、股东刘绍宏先生与芜湖远大创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芜湖
远大创投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刘绍宏先生合计 7,920.00 万
股(其中刘志坚 4,000.00 万股、刘琪 3,200.00 万股、刘绍宏 720.0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3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志坚先生将其个人持
有的剩余股份 120,415,980 股公司(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66%)股份全部
表决权委托对方行使(三年有效期,到期自动终止),并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和《一致行动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2025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2025 年 6 月 20 日披露的《安徽神
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2025 年 7 月 4
日披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相关股份过户情况
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转
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16 日。
本次权益变更前 本次权益变更后
股东名
持股比 持有表决权数 表决权 持股比 持有表决权数 表决权
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例 量(股) 比例 例 量(股) 比例
刘志坚 160,415,980 16.87% 160,415,980 16.87% 120,415,980 12.66% 0 0
刘琪 32,000,000 3.36% 32,000,000 3.36% 0 0 0 0
刘绍宏 28,800,000 3.03% 28,800,000 3.03% 21,600,000 2.27% 21,600,000 2.27%
芜湖远
大创投
上述表决权委托的行使期限,自协议转让股份交割之日起 36 个月期满当日。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芜湖远大创投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芜湖远大创投承诺,本次协议转让股份 18 个月内不转让。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刘志坚持有公司 12,041.60 万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12.66%,已将表决权委托芜湖远大创投行使(三年有效期,到期
自动终止),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受让方芜湖远大创投持有公司 7,920.00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33%,拥有可支配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99%,成
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芜湖市国资委。
公司名称 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6881216191
注册资本 80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9 年 4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 伍运飞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 A1#楼 1002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创业空间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企业管理
咨询; 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四、其他说明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
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而违反正在履行承诺的情形。
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