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转债代码:118049 转债简称:汇成转债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
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223.4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拟归属数量为 207.2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拟归属数量为 16.20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批准实施、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等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3,485.33 万股的 1.3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 1,046.00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83,485.33 万股的
占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91%。
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其中首次授予 66 人、预留授予 3 人。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激励计划公
姓名 国籍/地区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总额
(万股) 比例 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9 人)
郑瑞俊 中国台湾 董事长、总经理 280.00 25.4545% 0.3354%
副总经理、核心技
林文浩 中国台湾 70.00 6.3636% 0.0838%
术人员
副总经理、核心技
钟玉玄 中国台湾 30.00 2.7273% 0.0359%
术人员
马行天 中国台湾 副总经理 30.00 2.7273% 0.0359%
黄振芳 中国台湾 副总经理 100.00 9.0909% 0.1198%
奚勰 中国 董事会秘书 50.00 4.5455% 0.0599%
闫柳 中国 财务总监 25.00 2.2727% 0.0299%
许原诚 中国台湾 核心技术人员 15.00 1.3636% 0.0180%
陈汉宗 中国台湾 核心技术人员 15.00 1.3636% 0.0180%
二、核心骨干人员(57 人)
核心骨干人员 431.00 39.1818% 0.5163%
首次授予合计(66 人) 1,046.00 95.0909% 1.2529%
预留授予部分
一、高级管理人员(1 人)
奚勰 中国 董事会秘书 46.00 4.1818% 0.0551%
二、核心骨干人员(2 人)
核心骨干人员 8.00 0.7273% 0.0096%
预留授予合计(3 人) 54.00 4.9091% 0.0647%
合计 1,100.00 100.00% 1.3176%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②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③预留部分已于2024年6月13日完成授予。
④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1)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
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2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2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四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
第一个归属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30%
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
第二个归属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20%
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
第三个归属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20%
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
第四个归属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30%
票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
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归属事宜。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3-2026 年四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0-2022 年期间的平均年度营业收入
为业绩比较基数,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相较业绩比较基数的增长率
(X),确定各年度实现业绩所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首次、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 公司层面 公司层面
公司层面归属 公司层面归属
归属期 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比例 归属比例
比例 60% 比例 40%
年度 100% 0%
第一个 2023 年营业收 35%≤X<
归属期 入相较业绩比 40%
较基数增长率
第二个 50%≤X<
归属期 55%
较基数增长率
第三个 70%≤X<
归属期 75%
较基数增长率
第四个 95%≤X< 90%≤X<
归属期 100% 95%
较基数增长率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
据,下同。
若公司当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每个年度内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A 100%
B 80%
C 40%
D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相关公告。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
(公告编号:2023-030)。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等。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按规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等。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按规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数量 312.30 万股
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归属日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按规定发表了核查
意见。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04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调整后)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首次授予 2023 年 6 月 16 日 6.58 元/股 1046.00 万股 66
预留授予 2024 年 6 月 13 日 6.58 元/股 54.00 万股 3
(四)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
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归属数量为 312.30 万股,归属数量占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不含已作废 5.00 万股)的比例为 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尚未归
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
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
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223.40 万股,其中首次
授予部分拟归属数量为 207.2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拟归属数量为 16.20 万股,
同意公司按照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
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
郑瑞俊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16 日,因此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
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归属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人选;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符合归属条件。
情形的;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6 名激
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个人原因离职,作废处理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以上的任职期限。 制性股票共 3.50 万股,首
次授予仍在职的 64 名激励
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
求。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公司 2020-2022 年期间的平均年度营业收入为业绩比较基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数,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相较业绩比较基数的增长率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X),确定各年度实现业绩所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第二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 2024 年,具体考核指标及归属比例
审计报告(天健审
为:
〔2025〕1123 号):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层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归 层面 公司层面 层面
业绩考核 面归属 1,501,019,718.15 元,相比
属 归属 归属比例 归属
目标 比例 2020-2022 年期间的平均年
期 比例 60% 比例
第 2024 年营
X≥ 55%≤X 50%≤X X< 例为 100%。
二 业收入相
个 较业绩比
归 较基数增
属 长率
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
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当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
属,并作废失效。
(五)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
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每个年度内进行一次绩
效考核,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个人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6 名激
励对象中,64 名符合任职
A 100%
期限要求,并且 64 名激励
B 80% 对象 2024 年度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结果均为 A,本期
C 4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D 0% 1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
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三)关于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13 日,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为 2025 年 6 月 14 日至 2026 年 6 月 13 日。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
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归属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人选;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符合归属条件。
情形的;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3 名激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
励对象均满足任职期限要
以上的任职期限。
求。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公司 2020-2022 年期间的平均年度营业收入为业绩比较基
数,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相较业绩比较基数的增长率
(X),确定各年度实现业绩所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 2023 年,具体考核指
标及归属比例为:
公司 公司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层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归 层面 公司层面 层面
业绩考核 面归属 2023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
属 归属 归属比例 归属
目标 比例
期 比例 60% 比例 计报告(天健审〔2024〕
第 业收入为 1,238,293,041.85
一 元,相比 2020-2022 年期间
业收入相
个 X≥ 40%≤X 35%≤X X< 的平均年度营业收入的增
较业绩比
归 45% <45% <40% 35% 长率为 57.79%,公司层面
较基数增
属 归属比例为 100%。
长率
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
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当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
属,并作废失效。
(五)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
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每个年度内进行一次绩
效考核,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3 名激
A 100%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层面
B 80% 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A,本
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C 40%
D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
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
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16.20 万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
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
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
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均已达成,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达
到 100%;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符合主体资格条件
和任职期限要求的 64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 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达到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各项归属条件均已成就,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
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主体
资格条件和任职期限要求的 64 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A,公司层面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满足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考
核目标,并且各项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
因此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且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均为 100%。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数量
获授限制性 第二期可归
占首次授予获
姓名 国籍/地区 职务 股票数量 属数量(万
授的限制性股
(万股) 股)
票数量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9 人)
郑瑞俊 中国台湾 董事长、总经理 280.00 56.00 20.00%
副总经理、核心技
林文浩 中国台湾 70.00 14.00 20.00%
术人员
副总经理、核心技
钟玉玄 中国台湾 30.00 6.00 20.00%
术人员
马行天 中国台湾 副总经理 30.00 6.00 20.00%
黄振芳 中国台湾 副总经理 100.00 20.00 20.00%
奚勰 中国 董事会秘书 50.00 10.00 20.00%
闫柳 中国 财务总监 25.00 5.00 20.00%
许原诚 中国台湾 核心技术人员 15.00 3.00 20.00%
陈汉宗 中国台湾 核心技术人员 15.00 3.00 20.00%
二、核心骨干人员(55 人)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21.00 84.20 20.00%
合计 1,036.00 207.20 20.00%
注:①本次归属剔除了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
(二)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数量
获授限制性 第一期可归
占预留授予获
姓名 国籍/地区 职务 股票数量 属数量(万
授的限制性股
(万股) 股)
票数量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1 人)
奚勰 中国 董事会秘书 46.00 13.80 30.00%
二、核心骨干人员(2 人)
核心骨干人员 8.00 2.40 30.00%
合计 54.00 16.20 30.00%
四、监事会对本次归属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共 66 名激励对象中,除 2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外,其余 64 名激励对
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则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则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
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64 名激
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223.40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共 66 名激励对象中,除 2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外,其余 64 名激励对
象均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主体资格和任职期限要求,上一年度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A,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
等相关情况,因此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归属名单所包含的 64 名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归属比例符合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象办
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223.40 万股。
六、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所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
公告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
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
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
归属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
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