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联锻造
股票代码:001282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漳河路 30 号汇峰跨境电商产业园一楼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兰花路 333 号世纪大厦 1507 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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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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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三联锻造、上市公司、公司、
指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新同华 指 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份后,持股比例触及 5%的整数倍的行为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
尾数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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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漳河路 30 号汇峰跨境电商产业园一楼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25 日
经营期限 2015-03-25 至 2033-12-3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5,65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安徽同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2335620287Y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兰花路 333 号世纪大厦 1507 室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史正富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男 中国 上海市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赛分科技”)31,050,000 股,占赛分科技总股本的 7.46%。除上述披露的
公司以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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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经营发展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预计减持
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761,12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
展情况。
除上述计划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
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
内根据实际情况或需求,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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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高新同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6,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0.1447%,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16,100,000 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
间,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减持公司股份 90,200 股,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股东高新同华持股数量
由 16,009,800 股变动至 22,413,720 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高新同华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为 22,218,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00%。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施后
股份性质
名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持有股份 16,100,000 10.1447% 22,413,720 10.0878% 22,218,640 10.0000%
其中:无限售
高新 16,100,000 10.1447% 22,413,720 10.0878% 22,218,640 10.0000%
条件股份
同华
有限售条件股
份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高新同华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
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 285,280 股,其中 90,200 股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前完成减持,占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总股本的 0.0568%;195,080
股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减持,占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总股本的 0.0878%,累计减持比例为 0.1447%。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具
体情况如下:
股东 减持 股票 减持股数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比例
名称 方式 种类 (股)
高新 集中 A 股
同华 竞价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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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285,280 0.1447%
注:(1)上表中减持区间为 2025 年 5 月 6 日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对应的减持内容按公司
前总股本 158,704,000 股为计算基数。
(2)上表中减持区间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对应的减持比例为占公
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 222,185,600 股为计算基数。
上述减持前后,高新同华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有股份 16,100,000 10.1447% 22,218,640 10.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100,000 10.1447% 22,218,640 1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实施完毕,公司
总股本由 158,704,000 股变更为 222,185,600 股。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股东高新同华
减持公司股份 90,200 股,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股东高新同华持股数量由 16,009,800
股变动至 22,413,720 股。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
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高新同华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
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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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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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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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同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史正富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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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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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芜湖市
股票简称 三联锻造 股票代码 001282
信息披露义务 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
芜湖市
人名称 合伙)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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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A 股股票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16,100,000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10.1447%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A 股股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 285,280 股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0.1447%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 2025 年 5 月 6 日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是否已充分披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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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不适用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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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同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史正富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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