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上证 AAA 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07 月 11 日
基金名称 鹏华上证 AAA 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上证 AAA 科创债 ETF
场内简称 科创债券(扩位简称:科创债 ETF 鹏华)
基金主代码 55103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07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上证
AAA 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上证 AAA
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5〕1389 号
基金募集期间 2025 年 07 月 07 日一天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5 年 07 月 10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3,723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993,996,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58,216.59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993,996,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0.00
合计 2,993,996,000.00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
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
合计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
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 是
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5 年 07 月 10 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
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为 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533 和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
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自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
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