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之财务顾问意见
致: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作为本次深
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收购人”)要约收购申科滑
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科股份”)的财务顾问,国联民生保荐对收
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收购申科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
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收购人具
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义务的能力。”
本财务顾问同意收购人在《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中引用上述财务顾问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
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财务顾问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崔文俊 袁炜琛 朱杨泽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