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2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有总股本 1,074,617,2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分
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现金分红总金额变化的原则进行
相应调整。
方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74,617,26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凉塘东路 1335 号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1-86407826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