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4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文谦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3,706,83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28%)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文谦先生拟在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4,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9%,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文谦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
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黄文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3,706,8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不超过 1.99%,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9%,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若此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
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黄文谦先生相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
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如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满足不违反本人
已经作出的相关承诺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采取大
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依法减持的,本
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
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
应相应调整)。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均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
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如未履行上述承诺
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
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黄文谦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实际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年年均净利润 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的要求。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